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NTUE-LAW
標題[考情] 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時間Tue Jul 14 15:48:01 2009
考試院今(14)日召開第11屆第35次會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改進專案報告」,
未來考選部將依據院會審議結果,研訂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及
修訂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擬自民國100年實施。
本次審議通過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主要重點為:
一、 考試方式及程序:維持司法官、律師分別考試,司法官考試與律師考試之筆試
均採二試,計分第一試、第二試。另司法官考試第三試為口試。
二、 應試科目: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應試科目均相同。
第一試筆試錄取標準為全程到考人數33%;
第二試筆試錄取標準依需用名額加成10%進入第三試口試,
並依應考人考試總成績及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第二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考選部同時表示,民國100年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階段改進方案實施後,
將賡續研議採行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
其間將先完成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後,
函請立法院審議,預定於民國103年實施。
--
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9.181
1F:推 iedulaw:一 一""................. 07/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