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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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退場機制子法難產 私校提修法自救
時間Tue May 19 10:50:29 2009
yahoo奇摩 更新日期:2009/05/18 16:23 特約記者高玉如報導
97年度招生不足導致財務困難的「稻江管理學院」,98學年度有13科系退出聯招,改採獨
立招生,但能否以此擺脫經營困境尚未知,反突顯私立學校招生不足、經營困難,卻苦無
適當退場機制的問題;私校團體透過立委提出「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要求減少行政權
對私校經營的干預;未來私校解散、合併與否,將交由私校代表、學者專家及教職員等組
成的「私立學校審議委員會」決定,教育部行政主導權將減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8)日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籍立
委林正二等人提案內容,大幅放寬私立學校財務運作自主性、減少教育部的行政干預、將
學校解散與否的決定權,交由學校代表及教職員組成的「私立學校審議委員會」決定;
2007年底才剛大幅修正鬆綁的私校法,如今在私校招生不足的經營壓力下,可能進一步放
寬財務運用及人事管理。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認為,私立學校學生數是公立的3倍,卻只享有12%的教育資源,教
育部應亟思拉近公私立學校教學品質並「汰弱扶強」,以保障學生權益;她並嚴詞批評教
育部「行政顢頇」,2007年底私校法即已公佈施行,攸關私校發展契機的「合併」或「退
場」機制28項子法,卻還有一大部分尚未公佈;如今教育部還要以「子法尚未配合訂定、
不宜再行修正母法」為由,反對立委提案修法,她認為教育部說辭「外界無法接受」。
立委林正二提案,包括將教育部主導的「私校諮詢會」,改為私校相關代表佔多數的「私
校審議委員會」、私校之合併解散等重大事項皆改經私校審議委員會決定;私校董事會監
察人由「應設」改為「經審議委員會認定必要時設置」、放寬董事報酬規定、新設大學的
校地及校舍面積得由學校法人自訂、學校得借款擴張校務、設校基金得投資公司債股票、
學校法人設有2所以上學校時,人事財務可以互相調配流用等。
相關修法固為私校彈性運用財務、朝正常化發展契機,但學生權益會否成為經營不善私校
救亡圖存下之犧牲品,導致「教育商業化」?值得關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8)日僅完成立委與教育部詢答程序,將另定期針對條文進行逐條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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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校會要求立法委員提出這樣的修法草案,其實不難理解。蓋過去教育部執意將評鑑
結果與大學退場連結,而造成如此反彈效應。但如果認為,將教育部廢其武功,私校經營
辦學就會改善、提升,不免過於天真,也不切實際。重點或許仍在於,教育部如何權變其
思惟,改抑制、淘汰為輔導、協助,建構一個合宜的法制環境,讓各個大學得以大展身手
,而非動輒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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