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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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退场机制子法难产 私校提修法自救
时间Tue May 19 10:50:29 2009
yahoo奇摩 更新日期:2009/05/18 16:23 特约记者高玉如报导
97年度招生不足导致财务困难的「稻江管理学院」,98学年度有13科系退出联招,改采独
立招生,但能否以此摆脱经营困境尚未知,反突显私立学校招生不足、经营困难,却苦无
适当退场机制的问题;私校团体透过立委提出「私立学校法修正草案」,要求减少行政权
对私校经营的干预;未来私校解散、合并与否,将交由私校代表、学者专家及教职员等组
成的「私立学校审议委员会」决定,教育部行政主导权将减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18)日审查「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民党籍立
委林正二等人提案内容,大幅放宽私立学校财务运作自主性、减少教育部的行政干预、将
学校解散与否的决定权,交由学校代表及教职员组成的「私立学校审议委员会」决定;
2007年底才刚大幅修正松绑的私校法,如今在私校招生不足的经营压力下,可能进一步放
宽财务运用及人事管理。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认为,私立学校学生数是公立的3倍,却只享有12%的教育资源,教
育部应亟思拉近公私立学校教学品质并「汰弱扶强」,以保障学生权益;她并严词批评教
育部「行政颟顸」,2007年底私校法即已公布施行,攸关私校发展契机的「合并」或「退
场」机制28项子法,却还有一大部分尚未公布;如今教育部还要以「子法尚未配合订定、
不宜再行修正母法」为由,反对立委提案修法,她认为教育部说辞「外界无法接受」。
立委林正二提案,包括将教育部主导的「私校谘询会」,改为私校相关代表占多数的「私
校审议委员会」、私校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皆改经私校审议委员会决定;私校董事会监
察人由「应设」改为「经审议委员会认定必要时设置」、放宽董事报酬规定、新设大学的
校地及校舍面积得由学校法人自订、学校得借款扩张校务、设校基金得投资公司债股票、
学校法人设有2所以上学校时,人事财务可以互相调配流用等。
相关修法固为私校弹性运用财务、朝正常化发展契机,但学生权益会否成为经营不善私校
救亡图存下之牺牲品,导致「教育商业化」?值得关注。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18)日仅完成立委与教育部询答程序,将另定期针对条文进行逐条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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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校会要求立法委员提出这样的修法草案,其实不难理解。盖过去教育部执意将评监
结果与大学退场连结,而造成如此反弹效应。但如果认为,将教育部废其武功,私校经营
办学就会改善、提升,不免过於天真,也不切实际。重点或许仍在於,教育部如何权变其
思惟,改抑制、淘汰为辅导、协助,建构一个合宜的法制环境,让各个大学得以大展身手
,而非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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