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dulaw (iedulaw)
看板NTUE-LAW
標題[情報]
時間Fri Mar 6 20:14:57 2009
上次上課老師所提的修法
是目前教育部正在研擬、通盤檢討的草案
行政院網頁有列
優先法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43條」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1110&ctNode=2294&mp=1
兩者並不相同
由於第31條與第43條修正有急迫性
因此經行政院會通過後
以優先法案方式送立法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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