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NTUE-LAW
標題[問題] 海賊王很色??
時間Mon Feb 23 13:10:38 2009
淡水有三家漫畫店因為陳列日本暢銷漫畫海賊王,上週被警方認定違法,
不僅未持搜索票就入內搜索,還把漫畫店的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
女學生事後表示,永遠都無法忘記冷冰冰的看守所,至今仍不敢出門,每天以淚洗面。
據了解,上週淡水警分局兩名警員和一名便衣刑警,但轄區內的三家漫畫出租店查訪,
認定擺設海賊王漫畫屬於暴力、色情的書籍,違反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
因此將女工讀生用現行犯方式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漫畫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此事件經媒體報導後,網友忿怒不平表示,海賊王的漫畫電視天天都在播送,
為什麼都沒事?質疑警方的大動作違反了比例原則,並批評警方的濫權,
表示根本是小題大作。漫畫店的業者則請求警方放了工讀生,
但最後警方還是不為所動,讓女工讀生獨自待在看守所。
據媒體的報導,被警方搜索的三家漫畫店中,有一家已經被警方強迫歇業,
另外兩家未表示意見;而淡水分局局長事後表示,當天漫畫店只有一名女工讀生,
無奈之下才把她帶回警局作筆錄,強調當天沒有上手銬,移送法院時,
才依程序上銬。此外,警方表示,漫畫店是開放空間,
所以入內查緝不需刑事訴訟法第128條規定之搜索票,
澄清當天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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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ihuang:警方表示:打我呀笨蛋?! 02/24 19:22
3F:→ ihuang:包龍星:好呀!! 02/24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