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areal (sjd)
看板NTUE-LAW
标题[问题] 海贼王很色??
时间Mon Feb 23 13:10:38 2009
淡水有三家漫画店因为陈列日本畅销漫画海贼王,上周被警方认定违法,
不仅未持搜索票就入内搜索,还把漫画店的女工读生以现行犯「铐回」法办;
女学生事後表示,永远都无法忘记冷冰冰的看守所,至今仍不敢出门,每天以泪洗面。
据了解,上周淡水警分局两名警员和一名便衣刑警,但辖区内的三家漫画出租店查访,
认定摆设海贼王漫画属於暴力、色情的书籍,违反刑法第235条妨害风化罪,
因此将女工读生用现行犯方式铐回派出所,接着通知漫画店老板到警局制作笔录。
此事件经媒体报导後,网友忿怒不平表示,海贼王的漫画电视天天都在播送,
为什麽都没事?质疑警方的大动作违反了比例原则,并批评警方的滥权,
表示根本是小题大作。漫画店的业者则请求警方放了工读生,
但最後警方还是不为所动,让女工读生独自待在看守所。
据媒体的报导,被警方搜索的三家漫画店中,有一家已经被警方强迫歇业,
另外两家未表示意见;而淡水分局局长事後表示,当天漫画店只有一名女工读生,
无奈之下才把她带回警局作笔录,强调当天没有上手铐,移送法院时,
才依程序上铐。此外,警方表示,漫画店是开放空间,
所以入内查缉不需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之搜索票,
澄清当天同仁依法执勤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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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ihuang:警方表示:打我呀笨蛋?! 02/24 19:22
3F:→ ihuang:包龙星:好呀!! 02/24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