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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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賽規賽制]羽球
時間Thu Mar 12 21:06:34 2009
※ [本文轉錄自 NICUP 看板]
作者: hungshenian (日安) 看板: NICUP
標題: [賽規賽制]羽球
時間: Mon Mar 2 01:09:52 2009
羽球
※北資盃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規則的權利
比賽時間:民國98年4月25、26日
比賽地點: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
報名資格:凡大專院校資訊相關科系大學部、研究所學生皆可參加
(謝絕全國甲組選手報名)
登錄人數:每隊可報球員以十五人為上限。
經理、啦啦隊等不下場比賽之相關人員不在此規範內
比賽規則:
1.採用國際羽球總會最新公佈之羽球規則。規則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若國
際羽球總會最新公佈之羽球規則與大會羽球規則有所衝突,以大會羽球規定為準則。
2.比賽用球:勝利籃標
3.比賽制度:初賽採循環賽、複賽採單淘汰賽
(1)循環賽採新制,打五點,一局比賽在五點全打完之後結束,拿下三點為勝。五點
全拿下以3:0計算。每點為31分,16分換場,遇30:30不加分。出場序:男單、男雙、
男雙、女雙、混雙,不得兼點。
(2)淘汰賽採新制,打五點,一局比賽在雙方隊伍其中一方先搶下三點得勝,此局隨之結
束。每點為31分,16分換場,遇30:30不加分。出場序:男單、男雙、男雙、女雙、
混雙,不得兼點。
(3)順序經由雙方協議後可更換,並告知裁判。如協調不成,則依大會規定處理。
(4)發球權及開賽場地在賽前由裁判丟球決定。
(5)換場時選手可休息一分鐘。
(6)循環賽如遇勝點相同則以敗點,少者為勝。如又相同,則以相關隊伍得分之差,多者為
勝,如再相同,由大會抽籤決定。
(7)裁判:主審由大會聘任,線審由各校派出兩名球員擔任。
4.比賽細則:
(1)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
交大會競賽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
大會報告為準。
(2)競賽選手必須準時參賽,經點名超過五分鐘仍未出場比賽視同失格。
(3)各組球員出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本與球員卡以備查驗,未攜帶證件一律不
准出賽(經判定失格如同排空點論處)。
(4)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5)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a.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選手排在
前面各點,中間不可有空點(雙打時僅一名選手出賽亦視為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
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而判為對方之勝場。)
b.空點經判定後,僅該點判為負場,先前比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c.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隊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
賽。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d.不硬性規定球員服裝,但不得著內衣、拖涼鞋。一旦遭遇抗議,違反此規定之球員
喪失參賽資格。
(6)比賽抽籤:由大會代抽
5.罰則:
(1)球員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單位主管負責。
(2)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
賽事之成績不予以計算。
(3)比賽期間如有發生球員互毆或汙辱裁判事件,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
單位議處,並永久停止該單位比賽資格。
(4)凡經審查資格不符,則取消該單位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停止該單位參加下屆比賽之
資格。
(5)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
6.申述:
(1)凡規定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書,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每點有一次機會由其領隊或教練向該場主審提出
抗議,由主審與兩名線審三人之判決最後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3)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以棄權論。
(4)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30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送本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
結,不得再行抗議。
(5)若比賽當天須補登錄、請攜帶學生證在檢錄同時辦理(一隊限兩名)。
7.備註:如有天災或人為因素導致賽事無法順利進行將擇日再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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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daniel114:參考看看吧 03/12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