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l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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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赛规赛制]羽球
时间Thu Mar 12 21:06:34 2009
※ [本文转录自 NICUP 看板]
作者: hungshenian (日安) 看板: NICUP
标题: [赛规赛制]羽球
时间: Mon Mar 2 01:09:52 2009
羽球
※北资盃主办单位保留修改规则的权利
比赛时间:民国98年4月25、26日
比赛地点:台北市士林运动中心
报名资格:凡大专院校资讯相关科系大学部、研究所学生皆可参加
(谢绝全国甲组选手报名)
登录人数:每队可报球员以十五人为上限。
经理、啦啦队等不下场比赛之相关人员不在此规范内
比赛规则:
1.采用国际羽球总会最新公布之羽球规则。规则未尽事宜,由审判委员会解释。若国
际羽球总会最新公布之羽球规则与大会羽球规则有所冲突,以大会羽球规定为准则。
2.比赛用球:胜利篮标
3.比赛制度:初赛采循环赛、复赛采单淘汰赛
(1)循环赛采新制,打五点,一局比赛在五点全打完之後结束,拿下三点为胜。五点
全拿下以3:0计算。每点为31分,16分换场,遇30:30不加分。出场序:男单、男双、
男双、女双、混双,不得兼点。
(2)淘汰赛采新制,打五点,一局比赛在双方队伍其中一方先抢下三点得胜,此局随之结
束。每点为31分,16分换场,遇30:30不加分。出场序:男单、男双、男双、女双、
混双,不得兼点。
(3)顺序经由双方协议後可更换,并告知裁判。如协调不成,则依大会规定处理。
(4)发球权及开赛场地在赛前由裁判丢球决定。
(5)换场时选手可休息一分钟。
(6)循环赛如遇胜点相同则以败点,少者为胜。如又相同,则以相关队伍得分之差,多者为
胜,如再相同,由大会抽签决定。
(7)裁判:主审由大会聘任,线审由各校派出两名球员担任。
4.比赛细则:
(1)各队应详阅出赛时间,并於赛前三十分钟向大会领取出赛名单,填妥後於二十分钟前提
交大会竞赛组,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规定提出名单者以弃权论,如比赛时间有更动,以
大会报告为准。
(2)竞赛选手必须准时参赛,经点名超过五分钟仍未出场比赛视同失格。
(3)各组球员出赛时请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正本与球员卡以备查验,未携带证件一律不
准出赛(经判定失格如同排空点论处)。
(4)为使比赛顺利进行,大会有权拆点比赛。
(5)若有空点现象时,依下列方式处理:
a.若出赛单位选手不足时,应於排点前向大会申明,并告知对方後,只可将选手排在
前面各点,中间不可有空点(双打时仅一名选手出赛亦视为空点),後面未排之各点均
判为对方之胜点(若未告知时,则该场比赛亦视为空点,而判为对方之胜场。)
b.空点经判定後,仅该点判为负场,先前比赛成绩依旧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赛程。
c.两队出赛时,双方选手必需全队列队,核对各点出赛选手身份无误後,开始进行比
赛。比赛结束前,若出赛选手有人、证不符之情况,得再次要求核对选手身份。
d.不硬性规定球员服装,但不得着内衣、拖凉鞋。一旦遭遇抗议,违反此规定之球员
丧失参赛资格。
(6)比赛抽签:由大会代抽
5.罚则:
(1)球员资格如有不符规定者,应由其所属单位主管负责。
(2)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球员出场比赛时,一经察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
赛事之成绩不予以计算。
(3)比赛期间如有发生球员互殴或污辱裁判事件,除按规定停止其出场比赛外,并报请有关
单位议处,并永久停止该单位比赛资格。
(4)凡经审查资格不符,则取消该单位所获之成绩(名次),并停止该单位参加下届比赛之
资格。
(5)不服从裁判及裁判长之判决及不遵守比赛条例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
6.申述:
(1)凡规定有明文规定及有同等意义解释书,以裁判之判决为最终决,不得提出异议。
(2)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判判决之意见时,每点有一次机会由其领队或教练向该场主审提出
抗议,由主审与两名线审三人之判决最後结果,不得提出异议。
(3)比赛结束後仍有异议时(前条)双方球员必须提出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以弃权论。
(4)如有抗议事件,须於事实发生後30分钟内具正式抗议书送本会审查,以本会之判决为终
结,不得再行抗议。
(5)若比赛当天须补登录、请携带学生证在检录同时办理(一队限两名)。
7.备注:如有天灾或人为因素导致赛事无法顺利进行将择日再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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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daniel114:参考看看吧 03/12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