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rdonhank (格瑞拉)
看板NTUDormM6
標題Re: [問題] 有關施工的疑問
時間Sun Mar 9 22:21:55 2008
雖然說在昨天發生過狀況之後馬上向輔導員反應,理論上對方也應該從輔導員處
得知這項意見,不過今天的情形似乎沒有多大的差別。
我覺得事後對太子公司進行處罰或是補償措施沒有太大的意義,處罰所得罰款會
不會當成損害賠償沒有人當監督單位,結果誰也不知道。損失的時效利益反而是根本
無法挽回。難道是要等宿舍建好再去追究施工過程中的疏失?蒐證上有其困難,同時
就像之前提到的失去的時效利益也不可能救得回來。畢業的學生在補償上也是容易被
忽略。
而這個蒐證也好,是社胞要提供還是在規章上負責保障宿舍整體利益的單位要去執
行,於前者可能不要作太大的期待可能性,不然就不需要有公家單位的存在。
依舊是很不清楚的資料:
http://rapidshare.com/files/98209277/Work2.rar.html
※ 引述《gordonhank (格瑞拉)》之銘言:
: 輔導員好
: 關於太子公司逾時超過施工的問題,輔導員於之前的公告中是請我們先加以蒐證。
: 不過關於這一點,我想請問蒐證之後,交給校方之後,校方的處理方式?
: 同時,我並不清楚原來校方對於太子公司的處罰效力有多大,受到的行政裁罰需要太
: 子公司付出多少金錢表示誠意也不清楚,在我們進行舉證是否對於施工單位在逾時施工的
: 時候,有任何加強處罰的效力?
: 並且,如果即便舉證,加強之後的處罰仍是不足以使該公司於施工逾時的情況上,有
: 減少的事實發生,我不認為這會是宿舍同學希望的結果,畢竟罰款並不能使宿舍同學有
: 實際上得到損害賠償而言,那本身也就毫無意義。
: 此外,這多次以來太子公司在宿舍版上的道歉公告,雖然文字上並非看不出其誠意,
: 惟其行動似乎與言詞相距甚遠,而且就其逾時施工的理由,本身理應負過失責任,而不能
: 其理由來正當化逾時施工的行為,而又未言明逾時施工的必要性情況下,正當性必要性
: 兩者均欠缺,我想知道校方到底是用多大的力道對太子公司進行處理?
: 最後,太子公司多次來的行為,是否足以構成有召開宿舍社胞臨時會的可能,以反應
: 多次其他社胞對於逾時施工的行為的看法,因為在討論版上似乎意件頗多的情況下,是否
: 已經有此必要性,還請輔導員和生治會給予答案。
: 逾時施工的不明顯照片:
: http://rapidshare.com/files/97978115/Work.rar.html
: 謝謝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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