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chmaninoff (...)
看板NTUDormG1
標題Re: [公告] 網路申請事項
時間Sun Oct 3 15:45:31 2004
五月份就交過一次卡號資料了,五月那次公告和這次是兩件事。
兩次都應該,也都有公告,不過兩次公告時限差不多短。
由電子郵件寄「校內重要通告」是很好的建議,
反正不怎麼重要、涉及範圍更小的事也可以算「校內重要通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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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2.174
※ 編輯: Rachmaninoff 來自: 140.112.32.174 (10/0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