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celm (這是我們共同的感動)
看板NTUDormFJr
標題[公告] 新生抽籤通知(住宿組提供)
時間Sat Aug 25 12:31:38 2007
OOO同學申請本校學生宿舍,96年8月24日上午於校總區學生住宿服務組經電腦公開抽籤,
一 、抽中宿舍者,請自9月10日起至9月18日於上班時間,
持以下資料至宿舍輔導員處辦理進住,逾期視同放棄住宿權。
1.學生證(或錄取報到通知書)
2.本人戶籍謄本(曾經設籍過台北縣市、基隆市者,因依規定父及母須設籍於台北縣市
、基隆市以外滿兩年,請再檢附父及母設籍於台北縣市、基隆市以外
滿兩年之戶籍謄本)
3.照片一張
4.填妥之住宿學生基本紀錄表、住宿契約書(請於住宿組網頁線上服務下載
http://homepage.ntu.edu.tw/~admdorm/index.html
(學生本人未滿二十歲者,法定代理人請於住宿契約書上簽章。)
5.住宿費繳費收據(請自行下載學雜費繳費單,並檢查是否含住宿費和押金內收取)
二、住宿同學請勿於寢室內使用違規電器品
(電爐、電鍋、電磁爐、電熱器、電壺及養魚缸等)以免發生危險,
如經發現以住宿法規議處;
若必須使用延長線,其插座需附過載跳脫裝置並經商品檢驗局檢驗合格銷售之商品。
三、為維護宿舍之環境衛生,請勿於舍區及宿舍內飼養動物。
四、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留宿外客、讓異性進出寢室及頂讓床位,
違者依法規議處。
五、依本校住宿之法規規定,住宿同學不得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
之使用規範,違者依法規議處。。
六、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住宿生應收取押金(學期住宿費之三分之一)
,併同於學雜費統一收繳,若無發生損害賠償公物情形者,
於退宿時無息退還(收據請保存,於申請退宿退費時須提出)。
七、住宿學生於每學年度內應參加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若未參加,則予以退宿。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住宿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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