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buchi (找尋最單純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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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中原徵件! 申請展開始!
時間Thu Feb 19 10:49:39 2009
一、 宗旨:
鼓勵各型態創作者參與展出,帶給中原大學師生多元而豐富的展覽內容。
二、 申請資格:
從事藝術創作、策展之個人或團體,國籍不限。
三、 申請時間(每年一次):
4月30日截止收件 (文件送達之時間)
7月31日前公佈結果
四、 展出空間: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
五、 展出內容:
申請展覽之主題、內容、媒材及展出方式不拘,以具有原創性與特色之申請者優先考量。
六、申請文件:
1. 填寫「中原大學藝術中心展覽申請書」。
2. 申請作品之文字與圖片資料均需以數位化資料送審。
*文字資料請以windows office系統doc檔;
*圖片資料請以jpg檔或tif檔儲存,解析度以350dpi以上為佳;
*影片檔請以Mpeg, Avi, Mov或DVD Video / NTSC 光碟送審。
3.需附上展覽企劃書、展覽場地使用說名。
七、審查:
由藝術中心聘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
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告知。
八、檔期安排:
1. 申請通過者本中心依據展覽性質,並參酌展出人之需求或意願安排展覽檔期及展出空間。
2. 展覽檔期以3-4星期為原則。
3. 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中心。未能遵守者,本中心得取消其展出資格,
並拒絕其三年內不得申請展覽案。
九、權利與義務:
1. 申請人須負責海報與邀請卡之資料提供及設計,由中心負責印製與寄發。
2. 本中心提供佈展與卸展之基本人力協助。
3. 中心負責提供開幕茶會之茶點。
4. 申請人自行負責展出作品裝裱、攝影、包裝、來回運輸及運輸保險之相關事宜及費用。
5. 申請人需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三日內,負責完成卸展並將展出作品運離本中心。
6. 為研究推廣及教育所需,展出者提供之文字資料與作品圖像,本中心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出版品、
衍生性紀念物及網頁。
7. 申請人請務必遵守本館展出空間之相關規定。
8. 以上所有權利與義務之條文,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由雙方協議修正之。
十、聯絡及收件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中原大學藝術中心〈請註明 申請展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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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至中原大學藝術中心網頁下載簡章與表格
http://www.cycu.edu.tw/~cycuart/petition/petition-1.html
●洽詢電話: +886-3-2651261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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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17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