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sclee (阿璋)
看板NTUDalawasao
標題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時間Thu Dec 27 23:31:19 2007
很高興你有閱讀我們的社刊,而不是拿去包油條。
既然被點名了,那麼我得做一點回應。
根據你的說法,似乎是認為「這場」公投作為意思表示的「效力」可議,所以不如不辦。
那麼這個問題是出於程序。而這個程序中你覺得最重要的爭點是在於投審會的議題審查被
強行通過以致此一公投的公信力全失。
那麼問題來了,所謂的間接民主是否應該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是基
於立院席次的政黨比例選出,亦即為間接民主,然而在送審前尚得取得百分之五的選舉人
連署,換言之,這是一種非決策的阻撓方式來避免人民進行直接民主,因為一般人若想提
案任何「重大議題」的公投,是幾乎不可能的。
再者,我的文章中並未為此次公投背書,我的看法是,用公投的方式來決定這個意思表示
是一個大絕招,不能任意為之,也不容可議的政治行動來傷害它的公信力,而民進黨確實
是沒做好,而它卻被通過了,那麼,大招都已經出了,我們只能像是打三國一樣,有人拉
錯人,只好跟著開始震、然後吹、放星落、大地開始鎚,不然一定死路一條,所以我們只
能讓他通過,否則這可以是中國「引用」的一個相當具有參考價值的民意資料,如果不讓
它通過的話。
至於它的公信力,我們可以進行再審議,換句話說,公投結果是這樣,而我們覺得它的公
信力可議,而可議的重點在於整體的法制、結構、政治制度,那麼我們就再進行其他改革
,而完成後再回過頭來重新討論不也是可以嗎?還是你認為臺灣的整體制度非常完善,沒
有改變的必要呢?
我不想說入聯的公投不重要,也不想說它完全沒必要,但是民進黨的作法確實是一種傷害
,而公投法本身更是問題重重,充滿了妥協的斧鑿之跡,所以讓我們面對現實吧,現在是
被趕鴨子上架不得不為之,通過不通過都不會是「最好」的狀況,但我們只能兩權相害取
其輕,因為「不通過」的結果會比「通過」更讓我們無法承受,除非中國不是我們「必須
」面對的問題。
如果我的回答無法令你滿意,不妨敲我msn或寄站內信,相信可以有更有趣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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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49.97
1F:推 perlenpo:為什麼我覺得連阿璋的文都有淡淡的喜感... (誤) 12/27 23:41
2F:→ perlenpo:= = 12/27 23:42
3F:→ tomsclee:我相信他一定能夠理解我的梗 12/27 23:44
4F:推 perlenpo:=w=" 12/27 23:47
5F:→ oodh:不是 因為效力可議不如不辦 而是 已經決定要讓民意展現 12/28 00:14
6F:→ oodh:在這麼多方法裡偏偏找最可議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 12/28 00:15
7F:→ oodh:意味著 推動者心中有比 讓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 12/28 00:16
8F:→ oodh:想借著公投達成 而這次效力可議的表示行為 又會成為世界看待 12/28 00:17
9F:→ oodh:台灣人民的 紀錄參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灣人民在未來得以 12/28 00:18
10F:→ oodh:用公投來決定 或向 國際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該放任這種利用行為 12/28 00:19
11F:推 oodh:至於「都辦了 投贊成總比投反對 對台灣更有利」這樣的說法 12/28 00:21
12F:→ oodh:就和被壞學生勒索 交出來總比被揍一頓好 一樣 短時間是這樣 12/28 00:25
13F:→ oodh:好像投贊成讓它過 比較不會被外國看扁 但 此同時那個壞學生 12/28 00:28
14F:→ oodh:會接收到「這傢伙弱」的訊息,下次再來(事實上明年有兩次) 12/28 00:28
15F:→ oodh:然後每次見到面(大選)都敲一次 這樣 真的對台灣好嗎? 12/28 00:29
16F:→ oodh:台灣人大大方方地把這次公投破梗 讓國際知道這次公投無意義 12/28 00:30
17F:→ oodh:1.相對不用擔心投出來不過的引申效應 2.保留日後公投公信力 12/28 00:30
18F:→ oodh:不是更好嗎? 至於法理上,我不是因為投審會才反對的 12/28 00:31
19F:→ oodh:你可以從「公投」、「咨詢性公投」、「向國外發聲」的轉換看 12/28 00:32
20F:→ oodh:的出來 就連發動者本身對公投的法理立足點都苦苦尋找說法 12/28 00:32
21F:→ oodh: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 在確實用台灣之名申請入聯後 再辦這公投 12/28 00:33
22F:→ oodh: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違背 投了不過照作的行為也違背 12/28 00:34
23F:→ oodh:這是為何我反對的原因 也是為何推動者一再換說法的原因 12/28 00:34
24F:推 oodh:不過 很高興並感謝 原發文者回應 12/28 00:37
25F:推 JOHN0222:建議直接用回文的會比較清楚.... 12/28 00:37
26F:推 perlenpo:這個推文太長啦~~~~~~~~ 0.0 12/28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