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NLICHERI14 (薇姊)
看板NTUDalawasao
標題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時間Wed Dec 26 23:46:20 2007
我想補充的是,關於把公投延後這個意見
我在今年暑假有藉活動與國策院的林正義研究員討論過
把公投延後,的確是比較理想的做法
然而他的效力一定會較差。因為沒有選舉的議題加入,人民不見得會注意到
而踴躍度也會下降,屆時如果造成投票率太低,不僅無法代表人民意見,還
會有更勞民傷財的疑慮。更傷害公投的代表性。
其次,如果公投離開大選,那媒體的焦點將不會聚焦在此,少了選舉議題,很難
達到高曝光率的宣傳效果。
這是敝人的一點補充意見,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6.151
1F:推 oodh:「效力」的定義為何 「覺得不重要」也是一種意見 12/27 12:20
2F:→ oodh:為何會把關心程度不踴躍 視為「效力」呢? 12/27 12:21
3F:→ oodh:「廣告宣傳」才會在乎曝光度、詢問度 公投不該是廣告宣傳 12/27 12:21
4F:→ oodh:而是探測民意,如果說 民意不在乎政治 那就意味著民意並不 12/27 12:22
5F:→ oodh:強烈希冀公投提案通過帶來的法案成立或行政作為 12/27 12:22
6F:→ oodh:這本身 也是公投想探測的一部份 才會有投票率的通過門檻吧 12/27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