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enpo (!)
看板NTUDalawasao
標題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時間Wed Dec 26 13:44:58 2007
1F:推 oodh:姑不論「台灣」這個公法人是否、以何名稱型式位階存在 12/26 10:16
2F:→ oodh:只要是是為了 意思表示, 讓程序出現爭議就一定會減弱其代表 12/26 10:17
3F:→ oodh:力,誰知道現在這種情況投出來的結果還是不是「台灣」的意思? 12/26 10:17
4F:→ oodh:真要說 只能算是部份民進黨成員的意思吧 因為投票程序裡又涉 12/26 10:18
5F:→ oodh:入教育人民「為什麼要投」 甚至連代表支持者的意思的能力都 12/26 10:18
6F:→ oodh:有疑慮 -- 他們是被教著說該投的 就像被教著操作atm一樣 12/26 10:19
7F:→ oodh:既然連代表能力都可議;又 台灣的公法人身份也可議 如何宣示 12/26 10:20
8F:→ oodh:最後,公法人要宣示 為何要公投 既然你認為政府有民意代表性 12/26 10:22
9F:→ oodh:政府宣佈就好了,如果要人民表達意見 那就是人民的意思 12/26 10:22
10F:→ oodh:人民投的 說是台灣公法人的意思 而不說是人民的意思 12/26 10:24
11F:→ oodh:要台灣公法人宣示,又不直接讓政府宣示 未免也太怪... 12/26 10:27
謝謝您的回應。在回答您這第一個回應前,容我先簡單補充一下之前所未詳細闡明的
。
要讓「台灣島上的」這個政治主權體表示自己「本來就是」一個國家,事實上,先前
的不斷直接叩關聯合國,欲申請成為其會員國,即不失為一種作法。
如果這樣做便足矣,那麼這次舉辦公民投票的作用何在?
其實這次還另外訴諸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是基於「住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的原則,讓人民--住民--透過投票來表達欲使其現有生存空間成為一個國家的意思
(或者更直接的,主張這塊土地「本來就是一個國家」)。
換言之:提案、申請、辦理「具政治性之住民自決的」投票
→若投票案通過,「自決欲成為一個國家」的民意主張則因之得到表達。
→台灣島上的政治主權體在要作宣示主權的意思表示時,由於有投票結果所
示之民意基礎,將因而獲得比以往(未舉辦公投)更大的「正當性」(至
於「合法性」的具備,我想是無庸置疑的)。
但有一點要指出。顯而易見地,在客觀的事實上,要讓一個投票的結果即真正代表所
有投票者的意思,那是極不可能的。換句話說,一個住民自決投票議案,其結果是通過或
者相反,其投票結果並不必然代表所有住民的意思。
有人會說:如此一來,則代表民意的正當性豈不被大大地減弱?
我想要說:這是民主的投票制度的「原罪」,除非如盧梭的「全意志」,否則我們永
不能擺脫這個罪惡。
另,現在所討論的好像僅針對「入聯」一案。其實,「返聯」一案也是有同樣的問題
。
回到您的問題上。關於入聯公投是部分(姑且先不爭執是「大部分」或「少部份」)
民進黨黨人之意、人民大眾是「被教導著去作公民投票」、以及程序爭議致使人民的意思
表示效力受到損害這個問題,不才建議您或許可先思考為何會有此次的在中選會的程序爭
議?為何政府在此爭議事件中會有如此作為?
不才在此暫先不表達草見,僅冀求閣下先行提出自己之意見,待閣下提出看法後,再
接續討論。 :)
12F:推 oodh:ps. 台灣以roc or taiwan 申請加入聯合國十幾次 如果公投不是 12/26 10:34
13F:→ oodh:表達人民的意思 「公法人的意思」我不知道還有何一再表達必要 12/26 10:35
(暫先聲明一下:所有我的回應都僅是敝人的草見。)
「公投不是表達人民的意思」,這個說法的不正確與不完善,不才已在前簡要說明過
了,固在此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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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25.164
※ 編輯: perlenpo 來自: 61.229.125.164 (12/26 14:26)
14F:推 oodh:不要現在辦 之前不推 也不差這一時 明年中、低再辦 12/26 21:46
15F:→ oodh:就不會有「與大選相近合併」的問題,然後一二階也不會有爭議 12/26 21:47
16F:→ oodh:明擺著 多等半年就能迴避爭議,更何況 住民自決 是「人民」 12/26 21:48
17F:→ oodh:決定「政體」 而不是先假定有政體公法人 代表人民 再讓它 12/26 21:49
18F:→ oodh:表示意思; 要讓住民自決 就像我原文所提「投票的代表能力」 12/26 21:50
19F:→ oodh:很重要,不然拿機鎗也可以要人民進投票所「自決」改帝制 12/26 21:51
20F:→ oodh:要用住民自決 意思表示 都應該迴避爭議才有意義和效力 12/26 21:51
21F:→ oodh:而所需的 不過就延三個月再辦就可以 但他們就是不要 12/26 21:52
22F:→ oodh:有心維護台灣人公投 自決 或 意思表示在國際間效力、意義的 12/26 21:52
23F:→ oodh:似乎還是譴責當局 比 呼籲投票更適當吧? 12/26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