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lue (沉澱也是一種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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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第二共和不能解決問題...
時間Wed Dec 19 01:03:30 2007
第二共和不能解決問題
■ 雲程
這些年來為解決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的扞格,曾經出現如修憲、制憲等許多方案,其中以
維持「中華民國」招牌的「第二共和」方案,因為「在斷裂中有連續」,最為吸引人。
第二共和憲法並非始自今日,從九○年代初期李登輝時代就曾透過當時的「國策中心」
放出風聲,試探市場反應,結果「橘逾淮為枳」,以法國第五共和體制為師,卻形成當今
台灣政壇權責不相當的「改良式總統制」。
如前所述,「第二共和」方案所學習的對象是法國。法國從大革命至今,總共出現五個
共和:分別是第一共和(一七九三|一八○四)、第二共和(一八四八|一八五二)、第
三共和(一八七○|一九四○)、第四共和(一九四六|一九五八)、第五共和(一九五九
|)。存在於「第三共和」與「第四共和」中間的是「維琪政府」(Vichy regime),這
個二次大戰期間被德國所扶植出來的傀儡政權。相當諷刺的是,這個傀儡政權佔有法國合
法政府地位許多年的時間,連英、美等國都承認其為法國合法政府。直到隨著戰事的演變
,戴高樂的自由法蘭西(Free French),才由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的地位
,逐漸取得交戰團體(belligerent)資格,最終成為法國的合法政府。
無論如何,前述「共和」這個民選的體制,雖然來來去去,其代表「法國」的本質卻從
未改變過。
換言之,不管是第幾共和,毫無例外的都是「法國」的共和,而不是其他國家或領土的
共和。於是,我們不免要問: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將代表哪個國家?答案當然是「中國」而
不是台灣,因為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中國的共和」(republic of China)之意。
既然如此,以「第二共和」方案來解決「台灣」憲政問題的可行性有多少,就不問可知
了。
處理法律事務,在楬櫫自然權利(right)之外,仍必須仔細檢視權力(power)的來處
,即必須證明自己有資格進行此行為,憲政問題更是馬虎不得。
台灣,本來就還不是一個國家(state),只是個從一九四九年起被中華民國(體制)
所管理的領土(territory),並正努力邁向某種具有永久地位的領土之中。
既然不是個國家,台灣人民可否自主的制訂憲法?所制訂的憲法是否為「國憲」?或頂
多只是個「基本法」(basic law or organic law)?這個憲法是否會被國際社會所承認
?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憲法,將產生何種期待上的落差與衍生效應?在在都是問題。連
北美十三州的獨立建國,都是一七八二年〈巴黎和約〉中英國承認後,才獲得國際社會的
合法地位;光靠正常國家內政的、憲法學的角度,基本上是無法解決因為戰爭結束而產生
的台灣問題。
這是在試圖解決台灣問題時至關重要的背景素養,不可一日怠忽,否則都是徒勞無功。
(作者鑽研台灣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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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02.109
1F:推 perlenpo:政治法學可以處理這種問題 12/19 02:30
2F:推 perlenpo:應該說是"有政治性的法學" 12/19 02:35
3F:→ kaky:1945-1949中間又是哪個體制管理這個領土? 12/26 04:20
4F:推 perlenpo:樓上在提出疑問時,可以自己先行試著解答~ ^^ 12/26 04:23
5F:→ perlenpo:這是建議啦 ^^ 12/26 04:24
6F:→ kaky:科科這是原作者自己論述的不族要別人幫她想? 12/27 03:32
7F:推 perlenpo:第8段不是有說了嗎... 12/27 11:16
8F:→ kaky:第八段說1949以後?有說了1949以前?. 12/27 18:01
9F:推 perlenpo:拍謝看錯= = 12/27 18:07
10F:→ perlenpo:對這部份 我只知道有論者說1945~1949台灣島的"地位未定" 12/27 18:08
11F:→ perlenpo:雖然ROC事實上管領台灣島 但對台灣島而言並非主權者 12/27 18:09
12F:→ kaky:不說明1949 以前?然後1949 這塊地就冒出地位未定? 12/27 22:17
13F:推 perlenpo:這論點當然是根據國際公法來論述的 不是憑空冒出~ 12/27 22:37
14F:→ kaky:科科 根據XX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如果今天一篇論述用根據刑法 12/28 11:35
15F:→ kaky:p 先生 你手上拿的東西是竊盜所得 這較根據刑法得來嗎 12/28 11:37
16F:推 perlenpo:根據國際公法法理 ok? 12/28 17:26
17F:→ perlenpo:想在一行推文內把一件事說完 卻因此沒講清楚罷了 ok? 12/28 17:27
18F:→ perlenpo:要的話用一篇回文來答覆 不要東批評西挑剔 卻說得不完整 12/28 17:28
19F:→ kaky:問題很清楚答的不清楚怪問的人的錯-_-!!! 12/29 01:57
20F:→ kaky:另外就跟你說不管法律條文或法理都不是這樣"引用"就叫有理由 12/29 01:58
21F:→ kaky:再舉一個例子,你手上拿了一個球三天後我說從今天起根據XX法理 12/29 01:59
22F:→ kaky:你從今天起是持有贓物,但是為什麼這顆球今天起是贓物,昨天呢? 12/29 02:00
23F:→ kaky:前天呢? 又為什麼是持有贓物,只說這顆球本來就是贓物.... 12/29 02:03
24F:→ tonlue:蔣介石所依據的是盟軍第二號"戰時接管"令來暫時接收台灣... 01/26 06:59
25F:→ tonlue:只是1949年之後ROC體制因為失去其母國就搬到台灣這裡... 01/26 07:01
26F:→ tonlue:但不能因此就說這個體制就地合法化... 01/26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