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delight (側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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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想到一件事情
時間Mon Jan 5 14:58:52 2009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就讀中文系大學部之學生,皆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第四條 當然會員享本會之選舉、罷免、監察、會務提案、知曉會務、參與活動及會員大
會之權利。
第五條 凡
當然會員繳交該年度會費者,即為該年度之付費會員。
第六條 付費會員於參與活動時享有優待,優待方式應由每屆會長於會員大會所提出之年
度計畫中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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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章程白紙黑字規定算是嚴謹,只是空隙也很多。
如果我是一個中文系學生,就算是「當然會員」,可以投票、參加系學生會、
可以享有一切學生會提供的福利。
可是我繳了錢,就是付費會員,權利一樣,只是多了:
「於參與活動時享有優待」。
就好像我訂報紙,報社說訂報紙免費,但如果付費可以「比較便宜」。
那同學們一開始不繳才是有利的,因為他不確定會不會參加活動,
與其等待說有「值回票價的折扣」,不如乾脆不繳,反正優惠不見得高於四百元。
當大一的學生繳了第一年的會費,第二年就發現了這一個不錯的漏洞。
再來還會想繳嗎?
很簡單就是,章程是死的,做法是活的,
如果系學會費被定義為「VIP」式的付費會員制,
那眾人樂何不當個免費會員呢?
所以如果沒有變通的繳費制度的話,是收不到錢的。
收不到錢,大家的活動都沒得辦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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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
1F:推 cclee:我懂餅人的意思 法規章程可以視需要透過合法程序再修訂 01/06 01:52
2F:推 bomb621:我是覺得可以跟多一點「活動」掛勾,增加繳費的必要性。 01/06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