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sDeer (毛球呼嚕羽小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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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 登記截止公告
時間Sun Jun 8 19:30:48 2008
※ 引述《adwy (已過。)》之銘言:
: 但我認為系學會工作,
: 它究竟要涵蓋多少範疇,
: 也是可以透過系胞們決定的。
: 如果系隊的人數不小,
: 那系學會勢必也必須尊重這些成員的需求。
: 至於學會要負擔多少需求,
: 也是可以再開會決定的,
: 但不應該忽視。
我同意系學會「應該涵蓋多少工作,是大家決定」的這句話,
我只是就現實面的「創立宗旨」來提出我的想法。
如果你認為它應該是系學會工作的一部分,
當然可以提出,
讓大家決定這究竟該不該算是系學會工作的一部分,
進而改變宗旨、改變章程,讓它合理也合法。
(即使我仍認為系隊不應涵蓋在系學會的工作範圍,甚至成為系學會的主要工作,
但那應該是眾人決定的事,我們只能提出看法。)
能夠有充足的法源行事,
這是對系隊以外同學們在疑慮產生時有個解釋,
也是讓系隊自己得到保障。
此外,「學會該負擔多少需求」,這是太重要的一件事,
也是我們目前要討論的問題之一,當然不應該忽視。
: 款項,
: 是指所收取的系學會費嗎?
: 我想這真的有實行上的困難吧。
: 不是想要搪塞關於款項的問題,
: 畢竟有許多動用到學會資金的支出,
: 很難換算成個人負擔的支出。
: 這並不是平分就可以解決的,
: 也無法按照參與度來算。
: 所繳的會費已經被當成整個資金的一部分,
: 系學會能做的是在活動之後公佈收支,
: 又如何能精算這筆場地租借費,
: 應當要退多少款項?
: 學妹去年有參加中文之夜,
: 那去年的場地租借費、燈音控器材費等等,
: 有多少是學妹負擔的?
: 要用表演時間來算嗎?
: 計分還是計秒?
: 萬一換算出來,
: 學妹繳納的系學會費還不足以負擔這些費用,
: 又要怎麼辦?
: 學會是不是也可以像學妹追討呢?
我不贊成「依參與度平分」,這有太大的困難,
但我不明白「不是平分就可以解決的」這句話,
既然當初繳費時,每個人繳交的是一樣的款項,退費時,當然也應比照辦理,
希望學長可以稍微說明這個部分實行上的困難點。
關於系學會費,我非常不同意「預繳四年」這樣的行為,
四年中,有太多的事情會發生,每個年級會用到的款項金額也不大一樣,
我還是傾向將這個不同的部分交給班費處理,
共同經費(場地租借等)再逐年繳交給系學會。
其次,
我也不能同意「把會費當成整個資金一部分」的做法,
這是太容易產生爭議的了。
每一屆系學會辦事風格不同、方法不同,會用到的經費數字也自然不同,
這部分並不是單純的公佈詳細明細、盡到單方面「通知」的責任就可以了,
這個明細,是要讓大家檢視、讓大家認同的,這也是公佈明細主要的意義。
之夜、營隊開銷,有沒有不適當的支出,有沒有可以節省的部分,
應該要讓所有繳費成員都能夠參考。
我明白系學會有一筆資金會比較好動作,
但這筆資金的來源,
應該是逐年繳納、到期結算,而非是一直滾入例年資金。
滾入例年資金,會牽涉到公平性的問題,
也會產生如學長所言,在退費上的困難。
轉系的同學怎麼退費?雙修、輔系的同學是否一樣收費?
今年活動辦得少、明年活動辦得多,這要怎麼算?
我想,以逐年繳納、到期結算、離系退還的方式,應該能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
所有我所知的各系學會,到目前為止,
尚未有因經濟上無法營運而會務終止的情形,
表示這個組織例年皆有盈餘,是普遍的現象。
在收費之初,我想學會已就收支方面進行過計算,
以「大概剛好再增加一點」為基準決定金額,
我想是不會發生學長所言「不敷使用」的事。
: 同意,
: 凍結期間,
: 如果有團體必須動用這筆錢,
: 這個團體也必定要具有行使上的合法性。
謝謝學長的同意。
: 大中盃舉辦的日期並不是主辦學校單方面決定就可以了。
: 目前決定的日期,
: 是在97學年度上學期,
: 所以在新學期才開始籌備,
: 是不可能來得及的,
: 所以也不可能在此任會長任期結束之前處理完畢。
: 除非破例延長會長任期,讓這個活動能順利籌備,
: 當然這又是另一番合法性的議題,
: 可行性也不高。
: 我不知道舉辦大中盃的費用,
: 能不能光靠收取的報名費就可以打平......
: 但如果現階段只有不具學會名義的"大中盃籌備小組"之類的組織,
: 那麼首當其衝的就是場地租借的問題,
: 而無論對學校、對校外,
: 這個小組的權力足不足以擔負"窗口"的責任,
: 也是一個相當大的問題。
: 當然體育活動跟中文沒什麼關係,
: 但跟許多中文人有大的關係。
: 系學會不就是為中文人服務的嗎?
謝謝學長解決我在行事年度方面的疑惑,
這個部分,「名義」的問題要怎麼解決,的確應該好好想想。
如果向助教說明這個困難,或是請老師協助解決,不曉得可不可行呢?
我不知道系隊是否有自己的指導老師。
從此事件看來,我更覺得系隊事務應與系學會事務分開,
如我上文所言,
系學會可以做為協助系隊向外界聯繫的窗口,使租借場地等有充足的「名義」,
但系隊的決策在成為系學會決策權益之一部分前,需有一個授權的過程,
系隊的經費,也應與系學會分開。
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系學會絕對不補助系隊任何經費,
而是在所有同學的認同下,提供系隊固定金額的補貼。
如學長所言,學長也不知此次大中盃「能不能靠收取的報名費來打平」,
那麼當虧損出現,按原訂計劃,必然是用到系學會經費來打平吧!
我承認系學會是為中文人服務的組織,
但在為某一部分的中文人服務時,也應顧及對其他同學的公平性,
同學們進入中文系,本來沒有加入系隊的義務,
因此,我不認為系隊同學可以享有無上限動用所有同學資源的權利,
當然,系隊成員也是同學,代表中文系向外爭取榮譽,得到一些補貼我贊同,
但這個補貼應該是固定的,金額多少也應由同學決定。
我不知道系隊目前總計有多少成員,
是不是真的佔系上同學的大部分,足以做為系學會的大宗事務與支出,
這部分或許知道的人可以提供我數字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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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wy:關於系隊補助,我也沒有無上限動用的意思喔。 06/0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