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esDeer (毛球呼噜羽小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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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系学会正副会长选举 登记截止公告
时间Sun Jun 8 19:30:48 2008
※ 引述《adwy (已过。)》之铭言:
: 但我认为系学会工作,
: 它究竟要涵盖多少范畴,
: 也是可以透过系胞们决定的。
: 如果系队的人数不小,
: 那系学会势必也必须尊重这些成员的需求。
: 至於学会要负担多少需求,
: 也是可以再开会决定的,
: 但不应该忽视。
我同意系学会「应该涵盖多少工作,是大家决定」的这句话,
我只是就现实面的「创立宗旨」来提出我的想法。
如果你认为它应该是系学会工作的一部分,
当然可以提出,
让大家决定这究竟该不该算是系学会工作的一部分,
进而改变宗旨、改变章程,让它合理也合法。
(即使我仍认为系队不应涵盖在系学会的工作范围,甚至成为系学会的主要工作,
但那应该是众人决定的事,我们只能提出看法。)
能够有充足的法源行事,
这是对系队以外同学们在疑虑产生时有个解释,
也是让系队自己得到保障。
此外,「学会该负担多少需求」,这是太重要的一件事,
也是我们目前要讨论的问题之一,当然不应该忽视。
: 款项,
: 是指所收取的系学会费吗?
: 我想这真的有实行上的困难吧。
: 不是想要搪塞关於款项的问题,
: 毕竟有许多动用到学会资金的支出,
: 很难换算成个人负担的支出。
: 这并不是平分就可以解决的,
: 也无法按照参与度来算。
: 所缴的会费已经被当成整个资金的一部分,
: 系学会能做的是在活动之後公布收支,
: 又如何能精算这笔场地租借费,
: 应当要退多少款项?
: 学妹去年有参加中文之夜,
: 那去年的场地租借费、灯音控器材费等等,
: 有多少是学妹负担的?
: 要用表演时间来算吗?
: 计分还是计秒?
: 万一换算出来,
: 学妹缴纳的系学会费还不足以负担这些费用,
: 又要怎麽办?
: 学会是不是也可以像学妹追讨呢?
我不赞成「依参与度平分」,这有太大的困难,
但我不明白「不是平分就可以解决的」这句话,
既然当初缴费时,每个人缴交的是一样的款项,退费时,当然也应比照办理,
希望学长可以稍微说明这个部分实行上的困难点。
关於系学会费,我非常不同意「预缴四年」这样的行为,
四年中,有太多的事情会发生,每个年级会用到的款项金额也不大一样,
我还是倾向将这个不同的部分交给班费处理,
共同经费(场地租借等)再逐年缴交给系学会。
其次,
我也不能同意「把会费当成整个资金一部分」的做法,
这是太容易产生争议的了。
每一届系学会办事风格不同、方法不同,会用到的经费数字也自然不同,
这部分并不是单纯的公布详细明细、尽到单方面「通知」的责任就可以了,
这个明细,是要让大家检视、让大家认同的,这也是公布明细主要的意义。
之夜、营队开销,有没有不适当的支出,有没有可以节省的部分,
应该要让所有缴费成员都能够参考。
我明白系学会有一笔资金会比较好动作,
但这笔资金的来源,
应该是逐年缴纳、到期结算,而非是一直滚入例年资金。
滚入例年资金,会牵涉到公平性的问题,
也会产生如学长所言,在退费上的困难。
转系的同学怎麽退费?双修、辅系的同学是否一样收费?
今年活动办得少、明年活动办得多,这要怎麽算?
我想,以逐年缴纳、到期结算、离系退还的方式,应该能解决这个问题。
此外,
所有我所知的各系学会,到目前为止,
尚未有因经济上无法营运而会务终止的情形,
表示这个组织例年皆有盈余,是普遍的现象。
在收费之初,我想学会已就收支方面进行过计算,
以「大概刚好再增加一点」为基准决定金额,
我想是不会发生学长所言「不敷使用」的事。
: 同意,
: 冻结期间,
: 如果有团体必须动用这笔钱,
: 这个团体也必定要具有行使上的合法性。
谢谢学长的同意。
: 大中盃举办的日期并不是主办学校单方面决定就可以了。
: 目前决定的日期,
: 是在97学年度上学期,
: 所以在新学期才开始筹备,
: 是不可能来得及的,
: 所以也不可能在此任会长任期结束之前处理完毕。
: 除非破例延长会长任期,让这个活动能顺利筹备,
: 当然这又是另一番合法性的议题,
: 可行性也不高。
: 我不知道举办大中盃的费用,
: 能不能光靠收取的报名费就可以打平......
: 但如果现阶段只有不具学会名义的"大中盃筹备小组"之类的组织,
: 那麽首当其冲的就是场地租借的问题,
: 而无论对学校、对校外,
: 这个小组的权力足不足以担负"窗口"的责任,
: 也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 当然体育活动跟中文没什麽关系,
: 但跟许多中文人有大的关系。
: 系学会不就是为中文人服务的吗?
谢谢学长解决我在行事年度方面的疑惑,
这个部分,「名义」的问题要怎麽解决,的确应该好好想想。
如果向助教说明这个困难,或是请老师协助解决,不晓得可不可行呢?
我不知道系队是否有自己的指导老师。
从此事件看来,我更觉得系队事务应与系学会事务分开,
如我上文所言,
系学会可以做为协助系队向外界联系的窗口,使租借场地等有充足的「名义」,
但系队的决策在成为系学会决策权益之一部分前,需有一个授权的过程,
系队的经费,也应与系学会分开。
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系学会绝对不补助系队任何经费,
而是在所有同学的认同下,提供系队固定金额的补贴。
如学长所言,学长也不知此次大中盃「能不能靠收取的报名费来打平」,
那麽当亏损出现,按原订计划,必然是用到系学会经费来打平吧!
我承认系学会是为中文人服务的组织,
但在为某一部分的中文人服务时,也应顾及对其他同学的公平性,
同学们进入中文系,本来没有加入系队的义务,
因此,我不认为系队同学可以享有无上限动用所有同学资源的权利,
当然,系队成员也是同学,代表中文系向外争取荣誉,得到一些补贴我赞同,
但这个补贴应该是固定的,金额多少也应由同学决定。
我不知道系队目前总计有多少成员,
是不是真的占系上同学的大部分,足以做为系学会的大宗事务与支出,
这部分或许知道的人可以提供我数字做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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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dwy:关於系队补助,我也没有无上限动用的意思喔。 06/0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