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xgi ()
站內NTUCSA
標題[公告] 96級系學會改選爭議說明
時間Tue May 6 15:48:37 2008
各位中文系的同學大家好:
很抱歉這次的選舉因選務疏失而引起爭論。經討論後,確定依章程的規定
(關於章程的疑義於下文會有解釋),這次當選是有效的,但因選務人員未確
實檢查公告與章程的不同,亦未發現選務人員的口頭說明與公告有差異,造成
選務工作的疏失,故此次選舉無效。
章程的制定與修改於當時皆由有效會員討論並決定,故章程本身並無問題。
目前找不到章程紙本,僅有系學會板所收錄的增修版本,附於文末供大
家參考。章程的效力雖受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規範,
但系學會成立時曾將章程繳給學校,此後系學會各項事務的運作實以章程為大
原則並視實際情形調整,系學會的改選亦如此。章程的存在並非純粹制式的規
定,而是屬於該團體成員共同遵守的大原則規範。若以「增修後的章程是否交
給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並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登記」做為其是否具有效力準則,
則其實現存部分的系學會以及各類社團是不合規定的。
在此次選舉無效的情況下,系學會將重新舉辦選舉,新的選舉時程如下:
5/7~5/20 公告並開放登記參選
6/3 若有兩組(含)以上的候選人參選,則於當日中午舉辦政見發表會
6/4 投票、開票
重新選舉時,
(1) 若同額競選(僅一組人馬登記參選),則依增修後章程第五點(C)規定,社
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須達到投票率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2) 若兩組以上人馬登記參選,則亦依增修後章程第五點(C)規定,社團正副
負責人之選舉,須達到投票率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並採
相對多數,得票數最高的一組方為有效當選。
(3) 若此次重新選舉無法產生當選人(例:無人登記,或投票率未過門檻,或
同額競選時,贊成票少於反對票(不含同票數)等),則終止系學會會務。
但若有意願回復會務,可由發起人籌備辦理選務,但發起人不得參選。
B95 中文系系學會
------------------------------------------------------------------------------
作者 lavendaire (真的好愛中文系^^) 看板 NTUCSA
標題 [公告] 中國文學系學會章程[修訂實施版]
時間 Wed Jun 8 22:29:41 2005
───────────────────────────────────────
~~中國文學系學會 組織章程~~
一.名稱:中國文學系學會
二.宗旨:承中國文學傳統,創中國文學新生命,促進師生情誼。
三.社址: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學會
四.組織及職掌:
由各屆學會自行增修,並將組織併入章程及明列職權範圍
會長 :總理學會事務。
副會長:輔助會長,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權時,為當然代理人。
活動部:學期中大小活動的舉辦。
學術部:舉辦座談會.演講與展覽。
美宣部:各式活動的宣傳海報製作。
公關部:廣告贊助.舞會等接洽。
體育部:辦理系內外大小體育活動。
總務部:管理學會收支。
五.社團負責人之選舉方式與其它工作人員之任免程序:
(A)社團負責人對內主持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
(B)社團負責人對外代表社團,其資格為:
1.未受記過以上處罰。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二科不及格情事。
3.在任期中受記過以上處分時,當然辭職。
4.任期一年,不得連任,除非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另行改選
或副負責人代理。
(原訂不得中途改選規定由9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刪除)
(C)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須達到投票率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六.社團經費由社員負擔,本會會費由全體會員
代表大會決議,年度預算由全體會員代表(班
代.系代)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告布之。
會員代表資格為各年級班代(每年級膺選兩位),
及系代(尚在學之歷屆系學會正副負責人)組成。
七.章程修改由全體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1.72
※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61010XX 05/06 15:48
※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51010XX 05/06 15:49
※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41010XX 05/06 15:49
※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31010XX 05/06 15:49
※ 編輯: hunterxgi 來自: 218.166.62.165 (05/06 21:39)
1F:推 stifling:辛苦了 推 05/06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