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xg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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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6级系学会改选争议说明
时间Tue May 6 15:48:37 2008
各位中文系的同学大家好:
很抱歉这次的选举因选务疏失而引起争论。经讨论後,确定依章程的规定
(关於章程的疑义於下文会有解释),这次当选是有效的,但因选务人员未确
实检查公告与章程的不同,亦未发现选务人员的口头说明与公告有差异,造成
选务工作的疏失,故此次选举无效。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於当时皆由有效会员讨论并决定,故章程本身并无问题。
目前找不到章程纸本,仅有系学会板所收录的增修版本,附於文末供大
家参考。章程的效力虽受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辅导准则规范,
但系学会成立时曾将章程缴给学校,此後系学会各项事务的运作实以章程为大
原则并视实际情形调整,系学会的改选亦如此。章程的存在并非纯粹制式的规
定,而是属於该团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大原则规范。若以「增修後的章程是否交
给社团辅导委员会核备并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登记」做为其是否具有效力准则,
则其实现存部分的系学会以及各类社团是不合规定的。
在此次选举无效的情况下,系学会将重新举办选举,新的选举时程如下:
5/7~5/20 公告并开放登记参选
6/3 若有两组(含)以上的候选人参选,则於当日中午举办政见发表会
6/4 投票、开票
重新选举时,
(1) 若同额竞选(仅一组人马登记参选),则依增修後章程第五点(C)规定,社
团正副负责人之选举,须达到投票率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且反对票加废票之总数不得超过赞成票数,方为有效当选。
(2) 若两组以上人马登记参选,则亦依增修後章程第五点(C)规定,社团正副
负责人之选举,须达到投票率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并采
相对多数,得票数最高的一组方为有效当选。
(3) 若此次重新选举无法产生当选人(例:无人登记,或投票率未过门槛,或
同额竞选时,赞成票少於反对票(不含同票数)等),则终止系学会会务。
但若有意愿回复会务,可由发起人筹备办理选务,但发起人不得参选。
B95 中文系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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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vendaire (真的好爱中文系^^) 看板 NTUCSA
标题 [公告] 中国文学系学会章程[修订实施版]
时间 Wed Jun 8 22:29:4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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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系学会 组织章程~~
一.名称:中国文学系学会
二.宗旨:承中国文学传统,创中国文学新生命,促进师生情谊。
三.社址:国立台湾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学会
四.组织及职掌:
由各届学会自行增修,并将组织并入章程及明列职权范围
会长 :总理学会事务。
副会长:辅助会长,会长因故不能执行职权时,为当然代理人。
活动部:学期中大小活动的举办。
学术部:举办座谈会.演讲与展览。
美宣部:各式活动的宣传海报制作。
公关部:广告赞助.舞会等接洽。
体育部:办理系内外大小体育活动。
总务部:管理学会收支。
五.社团负责人之选举方式与其它工作人员之任免程序:
(A)社团负责人对内主持社务,对社员大会负责。
(B)社团负责人对外代表社团,其资格为:
1.未受记过以上处罚。
2.前一学期学业成绩无任何二科不及格情事。
3.在任期中受记过以上处分时,当然辞职。
4.任期一年,不得连任,除非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应另行改选
或副负责人代理。
(原订不得中途改选规定由94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删除)
(C)社团正副负责人之选举,须达到投票率超过全系在学总人数三分之一之门槛,
且反对票加废票之总数不得超过赞成票数,方为有效当选。
六.社团经费由社员负担,本会会费由全体会员
代表大会决议,年度预算由全体会员代表(班
代.系代)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告布之。
会员代表资格为各年级班代(每年级膺选两位),
及系代(尚在学之历届系学会正副负责人)组成。
七.章程修改由全体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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