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 (SO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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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大中盃壘球規則
時間Mon Nov 26 22:21:19 2007
2008大中盃混壘賽制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5~17日。
二、比賽地點:成功大學自強校區壘球場。
三、報名及登錄:報名人數20人,比賽登錄最多16人。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7-2009慢速壘球規則。
五、比賽制度:
1.大中盃壘球賽採混壘制,各隊不論攻守,至少應有一名女選手於場上比賽。若女性球員
因傷下場,則以遞補該隊其他女性球員為優先。若該隊已無女性球員遞補,則該隊判為「
奪權比賽」。
2.攻守順序於雙方隊員集合時由隊長猜拳決定。
3.所有比賽球數皆從一好一壞開始,採三好四壞制。所有賽程及球場,打者及跑者皆為
All Free。
4.好球帶的高度為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比賽使用好球板,守備方防守時只可使用本壘
白色五角板,則攻擊方本壘板與好球板皆可使用。)。一壘增設雙壘包,除二、三壘可滑
壘外,其它壘包禁止滑壘,若違規滑壘者則當場判定出局。
5.本次比賽採用4.5米封殺線。
6.比賽用壘包非固定式,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本之位置,若跑壘員無
意圖負險進壘,原點與移位後壘包皆可適用,若跑壘員意圖負險進壘則以原點為基準,一
切皆由裁判員認定。
7.比賽可使用增額球員(EP)打擊,一旦使用EP,則必須整場使用,不可在比賽中增
設。其他EP之規則一切參照本賽會使用之慢速壘球規則。
六、勝負判定.
1.預賽採分組循環(有和局)擇優晉級複決賽(預賽應晉級球隊因故未能繼續出
賽時,得依比賽成績依序遞補),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
以:1.兩隊勝負關係2.總失分較少者3.總得分較多者4.相關球隊正負分決定(例如甲乙兩
隊得分為10:8,甲隊為正2分,乙隊為負2分,最後以正分為最高者勝出。)5.抽籤決定
。
2.競賽規定同預賽之分組循環賽制時有和局;如遇淘汰賽之複決賽無和局,必須採用突破
僵局制度(採兩人出局,第一次延長由攻擊方十棒攻佔三壘(若有EP則為十一棒),並由一
棒開始打擊;第二次延長則由第一名打者攻佔三壘,並由第二名打者開始打擊。)
3.比賽採7局限制,滿四局兩隊差距十分或滿五局兩隊差距七分以上,則可提前結束比賽
。預賽賽程六十分鐘制,複賽以後七十分鐘制,以投球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裁判
為準。
4.若規定局數打完或比賽時間已超過而尚未分出勝負,則以屆滿時間為最後一局(時間屆
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知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
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七、增修規則
1.為保護女投手,當打擊者擊出投手強襲球時,打擊者應判出局。強襲球之判定,大會將
以石灰粉畫一直徑二公尺的圓圈將投手丘包圍,當強勁滾地球進入此圓圈即為投手強襲球
。平飛球若對女投手有直擊的危險,亦為投手強襲球,直擊的危險與否由裁判自由心證。
2.當打者為女選手時,守備員應二傳,始完成刺殺。並不得觸殺自本壘衝往一壘之女擊跑
員。案例:一壘有人,當女打者擊出一游擊方向滾地球,游擊手將球傳往二壘完成封殺之
後,二壘手再傳往一壘完成女擊跑員的刺殺。
3.女跑者視同男跑者
八、注意事項
1.在比賽開始前20分鐘需完成球隊上場名單之登錄,若到達預定比賽開始時間,比賽之球
隊尚未向大會登錄,則判該隊「自動棄權」,該場以10比0計分。
2.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
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
3.球員服裝之規定
(1)比賽選手必須穿著相同款式之球衣或其他衣服,下半身應著運動長褲,球衣背面須有
背號,不可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3)若球隊之球衣不足,於比賽登入前告知大會,經大會記錄後允許使用有色膠帶黏貼明
顯不重複之背號。若比賽中任意更改背號,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4)比賽選手只可穿膠釘鞋,若比賽中有任何一方(裁判、大會、對方球隊)發現球員穿
鋼釘鞋,將請該球員立即換下,否則不得上場。
(5)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安全頭盔、手套、球棒、及捕手護具(不提供練習用球)。
(6)比賽必須戴頭盔,以保護球員之安全。選手自打擊開始因出局或跑回本壘得分的過程
中,全程應戴安全頭盔,未帶者或跑壘中不論任何原因而脫落應判出局。
4.因場地因素,當打擊者將球擊中橄欖球門,則此球視為已落地,擊跑員及壘上跑者依投
手投球前所攻佔的壘包算起推進兩個壘,即視此球為場地二壘安打。即使防守球員於球擊
中球門之後,於落地前將球接住並掌握,仍以上述規則為主。
5.本次比賽禁止使用Miken系列所有球棒以及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公佈之禁棒,球棒必
須經過ASA認證。若於比賽中遭檢舉使用違規球棒,裁判則判為「奪權比賽」並以10:0分
計分。
6.打擊者擊球後,若有甩棒的動作,每場次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壘上跑壘
球員退回原跑壘位置,並召集雙方教練或隊長給予示警告誡,若因此造成傷害,須負責該
傷者之醫藥費用);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規定,直接判為
出場。
7.除正常暫停之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紀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紀錄
組及雙方球隊。
8.在一場七局的比賽中,各球隊每局有兩次暫停之機會,超過七局以上,一局只有一次。
不得超過一分鐘。
9.請與賽各隊以賽程表時間10分鐘前提交攻守名單。
10.攻守名單注意事項
(1)教練及經理應簽名並註名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仔細填寫,否則遇『保留比賽』權力喪失必須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姓名及號碼必須同時填寫,否則不可上場。
(4)報名時,未列報名表中球員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經理兼球員,必須
在球員欄上再加填寫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PS: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定。
11.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選手證及學生證備查,並且在雙方列隊時接受身分之核對。遞補
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分。
12.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刻判定該錯誤隊伍為「奪權比賽」。
13.比賽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的裁決。若有不遵守裁判
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14.體保生及甲組球員合計至多一人場上比賽,登錄不限
15.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3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對其他隊伍公佈
16.若比賽中因雨中斷,則賽事統一延後。
八、申訴辦法
1.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若發現
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
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2.比賽過程中如對裁判的判決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申訴,可於事實發生15分鐘內,向檢錄
臺提交書面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章,申訴時需繳交新台幣一千元保證金。由大會進行
判決,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3.若經大會查證被申訴之球隊球員資格不符屬實(非登入之球員上場、跨隊比賽),大會
將退還保證金且已完成之比賽將裁定被申訴球隊以10比0輸球;若申訴失敗保證金將成為
大會經費。
九、比賽用球:華櫻牌比賽用球
十、獎勵方式:取前3名頒發獎盃
十一、大會保有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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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會議在12月1號(六)
體育部長會去台南開會 辛苦了 orz
大家對壘球規則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提出來
讓阿龐在會議中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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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LJH:我不懂七之2的規則 二傳是有什麼意義嗎? 11/26 22:38
2F:→ SLJH:然後又有規定女跑者視同男跑者 這到底是......? 我真不懂 11/2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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