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WEx (卡啦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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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
時間Mon Jun 23 22:42:37 2008
94.1.6本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獎勵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以下簡稱學生社團)積極辦理活動,提高
活動品質,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特訂
定本辦法。
第二條 活動經費補助由課外活動組負責執行.
第三條 學生社團辦理活動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經費補助:
一、幹訓或營隊。
二、學術活動:講演、大型學術研討座談、展覽、比賽、研習班、讀書小組等。
三、刊物出版:報紙、雜誌等。
四、社團使用財物之維修或添置。
五、康樂活動:校內演奏會、校外公演、巡迴演出、出國演出、參加或主辦校際
性比賽等。
六、社會服務活動,含學期間平時服務、寒暑假期間之社會服務隊。
七、其他符合社團宗旨之綜合性活動。
各社團純係同學間聯誼、參觀、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不予補助。
第四條 學生社團向本校申請經費補助,均應於活動前提出申請;活動開始後再申請者不
予補助。
第五條 學生社團申請經費補助,應事先徵得指導老師之同意。
第六條 學生社團獲經費補助,於活動結束後,應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申領結報。
第七條 本辦法之施行細則另訂之。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輔導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社團申請經費與核銷注意事項
一、申請經費分為校內款與校外款:
1.校內款:向課外組申請之經費。
2.校外款:向校外申請或募款之經費,例如青輔會、教育部、基金會、公司行號、個
人捐款等。
二、網路報帳注意事項:
1.自95.12.1起,各社團經費結報必須配合本校網路報帳系統作 業,否則經費無法核
銷。
2.網路報帳網址:
http://ntuacc.cc.ntu.edu.tw/acc/index.asp/
3.各社團需申請一組帳號密碼,始能登錄使用。
4.報帳疑難雜症請先洽課外組查詢反應。課外組電話3366-2063,找陳姐或各社團承辦
哥姐均可。
三、財產制度化(自95學年度下學期起新制!!!)
1.社團活動經費收支總表(每次),於核銷經費時繳交至課外組。
2.社團活動經費總表(半年),於每年3月底與9月底時連同基本資料表繳交至課外組
。
3.核銷時須檢附經費單據正本。
※ 編輯: MSWEx 來自: 118.167.222.71 (06/2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