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wana (背影重疊之時。)
看板NTUBW
標題Re: 廣論進度補完計畫
時間Fri Sep 8 09:35:44 2006
※ 引述《nervouschang (好緊張~沒認真下)》之銘言:
: ※ 引述《akwana (背影重疊之時。)》之銘言:
: 猛...分幾個小時給我
: 我每天聽廣論計畫已經虛掉一段時間
我是覺得,逼自己聽是比較沒用的,因為那還是被動式的。
可能必須在承擔的過程中看見師長三寶的功德,才會覺得廣論很有用。
有非聽不可的急迫性。我在大專營和夏令營遇到一些逆境,也順利地解決了,
在這個過程中,我覺得一些法的觀念幫了我很多忙,所以下定決心好好學。
看完了「當和尚遇到鑽石」這本書之後,我覺得作者的觀念很厲害,
結果他說這本書的Reference是「菩提道次第廣論」…
我當下覺得廣論實在很好用…
: 好像很有趣 解釋一下(前面很多都沒聽)
(聽聞很爛,我不曉得說的對不對,你當參考就好)
「悔罪支」中有一條罪是「於他作而發隨喜」,意思就是贊同別人犯的過錯。
一般最常見的行為是幸災樂禍--看到別人做壞事被抓,你隨喜。
妄語中有一條「證明人有罪」,以前師父一直搞不懂為什麼說出事實也算妄語?
後來他才明白「凡是幫助別人下墮的行為」都算是犯戒,而「證明人有罪」因為
「隨喜了世間的染汙之法」,所以也算犯戒。
論語裡頭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裡頭的孩子跟地方官指正他父親有罪,算是隨喜了染汙之法,所以不能算「直」。
以下是自己的解讀:
一般作這種事情時,起心動念也必須好好檢擇。因為通常很多人的
意樂是不清淨的,不見得是為了正義感而舉發別人,有可能是為了私怨或看好戲。
而「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至少他們的意樂是正面的,不是想看別人受害。
可能是希望給彼此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如果真的告發了,那可能就真的毀了對方
的一生,連一點點給對方改過自新的機會都不給。
就算是真的為了正義感而舉發好了,他舉發得如此痛快俐落,心中大概沒有半點
父子之情存在,這又違背了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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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9.76
※ 編輯: akwana 來自: 140.112.19.76 (09/08 09:46)
1F:推 nervouschang:解釋得很清楚 謝謝啦 09/08 13:19
2F:推 Reinhardt:會舉發一定有原因吧 動機對了 倒不必因此避諱 09/0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