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arlem (遠行)
看板NTUBA97
標題[情報] 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
時間Thu Jun 23 15:35:11 2005
※ [本文轉錄自 NTUMBA-93 看板]
作者: haarlem (遠行) 看板: NTUMBA-93
標題: [情報] 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
時間: Thu Jun 23 15:25:04 2005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費遊學)
第二次甄選簡章
壹、名額:2名〈得列備取2名〉。
貳、培訓地點:
一、美國夏威夷、加拿大地區(1名)。
二、紐西蘭、澳洲地區(1名)。
參、公費期限:最長為3個月,最短2.5個月。
肆、甄選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45歲以下(民國49年5月30日以後出生者)。
三、設籍臺北市,諳母語者。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
五、未曾獲得此項公費遊學者。
六、具有國際通用語言﹙英語﹚之聽、說、讀、寫能力者。
伍、報名日期:9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陸、報名地點: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第二組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
電話:27206001 分機27 鄭小姐。
柒、報名手續及應繳證件:
一、一律採親自報名,請攜帶證件正本及私章,於驗證後隨即發還。
二、填具報名表(如附表一,請以正楷確實填寫)。
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一張。
四、二吋半身相片乙張。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六、中、英文自傳各乙份。
七、出國研究計畫書(內容含「研究項目名稱、項目內容概述、擬前往遊學之國家及預計遊學後之成果」等)。
八、具公教身分人員須檢附任職機關同意書乙份。
九、以上證件不齊或報名表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十、除審查不合格外,概不退還,如有偽造者,應負法律刑責,並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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