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arlem (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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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费游学)
时间Thu Jun 23 15:35:11 2005
※ [本文转录自 NTUMBA-93 看板]
作者: haarlem (远行) 看板: NTUMBA-93
标题: [情报] 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费游学)
时间: Thu Jun 23 15:25:04 2005
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94年度原住民人才培育(公费游学)
第二次甄选简章
壹、名额:2名〈得列备取2名〉。
贰、培训地点:
一、美国夏威夷、加拿大地区(1名)。
二、纽西兰、澳洲地区(1名)。
参、公费期限:最长为3个月,最短2.5个月。
肆、甄选资格:须符合下列各项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者。
二、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45岁以下(民国49年5月30日以後出生者)。
三、设籍台北市,谙母语者。
四、具原住民身分者。
五、未曾获得此项公费游学者。
六、具有国际通用语言﹙英语﹚之听、说、读、写能力者。
伍、报名日期:94年6月16日至6月27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陆、报名地点: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第二组
(台北市信义区市府路1号台北探索馆5楼)
电话:27206001 分机27 郑小姐。
柒、报名手续及应缴证件:
一、一律采亲自报名,请携带证件正本及私章,於验证後随即发还。
二、填具报名表(如附表一,请以正楷确实填写)。
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盖有原住民身分戳记之全户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各一张。
四、二寸半身相片乙张。
五、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
六、中、英文自传各乙份。
七、出国研究计画书(内容含「研究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概述、拟前往游学之国家及预计游学後之成果」等)。
八、具公教身分人员须检附任职机关同意书乙份。
九、以上证件不齐或报名表填写不全者不予受理。
十、除审查不合格外,概不退还,如有伪造者,应负法律刑责,并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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