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90202 (o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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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文] 蔡振豐期末考題之四 歐拉版
時間Tue Jan 15 01:17:45 2008
(1) 「道德上的定見」與「道德判斷上的明晰」兩者的差異何在? (2) 依林建亨及其組
員的說法,道德都是相對的,且「善惡的真相,其認定的標準往往來自其表面的假象。」
你覺得這些看法是「道德的定見」及「道德判斷上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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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上的定見」源於個人的價值觀,受個人的文化背景左右。它替個人定義道德
( 或說「善」 ) 的意義,也提供一套道德標準,而個人遵循這些道德標準行事,便是實
踐善。
「道德上的定見」傾向主觀,其下的道德標準往往具有文化特性。社會對未經薰陶的
個體教授一套屬於該社會的價值觀,便是在個體的內心建立一套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讓
個體學會如何觀看這世界,有助於培養個體成為能夠在社會上生存的完整個體。由於這種
道德標準的教育是單向的,因此在灌輸完成後難以被外來的思想動搖,也往往具有「排他
」的特性。而不同的社會文化會產生不同的道德標準,當兩種文化的道德標準產生衝突時
,便會成為難解的問題。
例如「尤太人是劣等人種,應該被殲滅」、「為了達成宗教的崇高目標,屠殺的行為
可以被寬容」、「民主是普世價值,致力於各國的民主化是一種政治使命」,從發言者的
角度來看,這些言論都遵循他們的價值觀,因此可以被視為教條或是指導原則;然而從其
他文化背景的角度來看,這些言論的某些部分會與自身的價值觀衝突,令人難以接受。而
現今世界上的大規模衝突往往就歸因於「定見」之間的歧異,以及定見之間彼此互不相讓
的僵局。
而「道德判斷上的明晰」則是承認一件事情不止具有善與惡的絕對兩端,更多的是難
以直接歸類為善或惡的灰色地帶。由於灰色地帶難以論定是非,因此在討論道德是非時,
應該對各種道德定見 ( 包含自身的定見與他人的定見 ── 「與我不同」的定見,對他
人來說即是「自身」的定見 ) 抱持理性的質疑態度;在證明自身的「道德的定見」必然
是真理之前,不應以它為唯一且絕對的指標。
抱持著自己所相信的「道德上的定見」的同時,仍能反向質疑這種道德標準是否真的
正確、是否仍有值得商議之處 ( 勇敢承認自己的道德定見並非完美無缺 ) ,並且能接受
其他道德定見可能也有正確之處,這種相信「道德定見並非唯一」而且能「反省自我」的
精神即是「道德判斷上的明晰」。這種精神能串起各種分歧的道德定見,領往更具包容性
的世界。
「道德上的定見」可以說是替真理下了唯一的定義,並且將趨向真理的行為跟著劃入
它的框架內;「道德判斷上的明晰」則否認單一的價值觀具有替真理下定義的權力,它的
意義是「透過質疑,使既有的道德標準更趨近於真理。」
倘若思考時能想到「道德判斷上的明晰」這層概念,就能突破「定見」的侷限,進一
步引入他人的「定見」作為另外一種判斷依據,才能從多種面向探討複雜的問題,並理解
為什麼其他人會與自己抱持著不同的想法。唯有接受、容忍、尊重他人與自己之間的差異
,才可能化解歧異的定見之間的衝突。
(2)
「道德都是相對的;善惡的真相,其認定的標準往往來自其表面的假象。」這句敘述
蘊含了幾種意義。「道德都是相對的」否定了世上存在著絕對的道德標準。雖然「公平」
、「博愛」、「和平」、「自由」等等道德觀念幾乎可算是當今的普世價值,然而這些觀
念往往隨著不同的客觀環境而有不同的意義,也容易被不同的人解讀為不同的意思,形成
各種不同的「道德上的定見」。
人們評斷單一事件時,必然基於自己的「道德上的定見」所提供的道德標準來論斷是
非 ( 若無道德定見,就找不到任何道德標準,自然就不會有論斷是非的問題了。) 縱然
「道德判斷上的明晰」可以幫助人們不斷修正道德上的定見,使其更趨近於真理,但是卻
沒有人能證明某種道德定見比另外一種道德定見更接近真理,也沒有人能說「這東西很像
絕對真理」。
難題在於,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道德定見優於別人的道德定見,又怎麼有權利去干涉
別人追求其道德定見的一切作為呢?
縱然「自由」、「平等」、「和平」等觀念也許可以當作客觀的道德標準來檢視各種
道德定見,但是當人們試著運用這些標準之前,都必須先藉由自己的思想詮釋這些觀念,
如此一來這些標準又沾染了道德定見的色彩,已然失去其純粹客觀的特性了。也就是說,
只要經過人類的主觀詮釋,任何觀念都會被歸於「道德定見」的範疇,因此喪失了評斷其
他道德定見的權力。
在此我們可以對「道德都是相對的」這句話稍作修改、解釋:無論絕對的道德 ( 或
說絕對的善 ) 是否存在,人類都只能透過「道德標準」來了解道德以及其他事物,而「
道德標準」都是相對的,都是經過人類藉由其主觀的價值觀來定義而生的產物。而人類終
究會被侷限在「道德標準」的框架內,難以企及絕對且唯一的「道德」或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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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的說法,「道德上的定見」以及「道德標準」都會失去論斷是非的正當性,
而人們也不應該基於自身的道德定見去評斷他人的是非。
這種說法認為「道德上的定見」並非唯一,因此具有「道德判斷上的明晰」的部分特
質;但是它也一概否定了人們根據道德定見去行善的意義,抹滅了人們實行「正義」的理
由,使得人們失去行善的動力,並不符合「道德判斷上的明晰」應該具有的「希望讓道德
定見變得更完善」的精神。
我們只能說這種「絕對性的相對」是一種「具有質疑精神的定見」,它具有「否決客
觀道德標準」的最終結論,並且排除其他道德標準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說是一種定見;但
是它刻意避開道德上的爭議,抹去善與惡的指標,已經不符合「道德上的定見」所必須具
有的「往自己認定的善直前」的特性,因此不能被稱為「道德上的定見」。
但是這種「具有質疑精神的定見」會扼殺行善的意義,也認定人們不可能達成「至善
」的理想,甚至會讓人們不願意趨向善 ( 既然永遠無法接近真正的善,為什麼要去追求
善? ) ,反而使得各種「道德上的定見」更趨向堅持己見,進而使僵局惡化。如果人們
希望社會變得更好,就不應該採取這種態度。
問題似乎又回到源頭,人們依然必須找到一種「道德上的定見」,才能據此行善,將
所處的世界導向更好的方向。縱然「道德上的定見」可能產生摩擦,依然可以藉由「道德
判斷上的明晰」來改善,整體而言仍然是往善的方向前進;而「具有質疑精神的定見」排
除了道德意義,而不能造成這種正面效果。
也許在理論基礎上,「道德上的定見以及道德判斷上的明晰」和「具有質疑精神的定
見」都有其成立的理由,但是在實際層面,唯有選擇前者才能將整體社會與自身都帶往更
好的情況。只要人依然希望向善,無論是否相信「道德上的定見以及道德判斷上的明晰」
,都應該據此去做才能達成目標。
但是不冀望世界向善的人又該如何抉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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