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JZ (WJZ)
看板NTUBA-887011
標題[公告] 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辦法
時間Fri Oct 11 14:52:07 200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1年十月二十五日止
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申請證件:申請表乙份(向生輔組領取)及相關證明
(1)身心障礙類:上學年全年成績單及殘障手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2)資賦優異類: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證明(正本驗後發還)
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得依下列規定每學年申請一次獎助:
一、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取得相當證明者,發給獎助金。
二、資賦優異學生,曾於最近三年內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申請前項第二款獎學金之優異證明,不得重複使用。
其餘相關辦法請至工管系或生輔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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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