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bopa (Dbopa)
看板NTU-Qin
標題[草案]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規章
時間Tue Jun 17 09:19:36 2008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規章草案
一、使用原則
1. 音研所106教室之使用,以音研所活動為優先。
2. 古琴社社團之使用,以與音研所協調之時段為原則。於社團使用時段,非社員之台大
學生亦得押證使用音研所106教室。
-----請求事項-----
3. 古琴社社員之使用,除社團使用時段外,具台大學生身份者,尚得於其餘音研所106教
室開放時段,押證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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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辦法
(一)、社團一般使用
1. 古琴社應於學期初與音研所協調音研所106教室之使用時段。
2. 古琴社應於學期初確認各使用時段之負責人及社員名單,並將名單送至音研所備查。
3.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時,出席之社員皆須個別押證,並由該時段之負責人統一監
管,若負責人不克出席,由代理負責人為之。
4.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時,若最後離開者為古琴社社員,該社員須負責清點確認使
用狀況。
5.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時,若有損壞,經查為古琴社社員所為者,該社員應照價賠
償。
6. 非古琴社社員於社團使用時段使用音研所106教室,如有損壞,古琴社不負其責。
(二)、社團特別使用
古琴社若欲於音研所106教室舉辦雅集或演講等其他活動,須經音研所同意後始得為之。
-----請求事項-----
(三)、社員個別使用
1. 古琴社社員於社團使用時段外,如欲使用音研所106教室,須依音研所規定押證行之。
2. 古琴社社員於社團使用時段外使用音研所106教室,如果損壞,由該社員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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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章效力
1. 本規章經音研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2. 本規章有未盡事宜,或遇適用爭議,由音研所及古琴社協調修正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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