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bopa (Dbo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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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草案]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规章
时间Tue Jun 17 09:19:36 2008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规章草案
一、使用原则
1. 音研所106教室之使用,以音研所活动为优先。
2. 古琴社社团之使用,以与音研所协调之时段为原则。於社团使用时段,非社员之台大
学生亦得押证使用音研所106教室。
-----请求事项-----
3. 古琴社社员之使用,除社团使用时段外,具台大学生身份者,尚得於其余音研所106教
室开放时段,押证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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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办法
(一)、社团一般使用
1. 古琴社应於学期初与音研所协调音研所106教室之使用时段。
2. 古琴社应於学期初确认各使用时段之负责人及社员名单,并将名单送至音研所备查。
3.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时,出席之社员皆须个别押证,并由该时段之负责人统一监
管,若负责人不克出席,由代理负责人为之。
4.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时,若最後离开者为古琴社社员,该社员须负责清点确认使
用状况。
5. 古琴社使用音研所106教室时,若有损坏,经查为古琴社社员所为者,该社员应照价赔
偿。
6. 非古琴社社员於社团使用时段使用音研所106教室,如有损坏,古琴社不负其责。
(二)、社团特别使用
古琴社若欲於音研所106教室举办雅集或演讲等其他活动,须经音研所同意後始得为之。
-----请求事项-----
(三)、社员个别使用
1. 古琴社社员於社团使用时段外,如欲使用音研所106教室,须依音研所规定押证行之。
2. 古琴社社员於社团使用时段外使用音研所106教室,如果损坏,由该社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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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章效力
1. 本规章经音研所所务会议通过後实施。
2. 本规章有未尽事宜,或遇适用争议,由音研所及古琴社协调修正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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