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lcr (哈哈哈)
看板NTU-MD
標題Re: [問題] 林向秀舞團合作?
時間Wed Oct 4 15:56:15 2006
※ 引述《sanfan ()》之銘言:
: 剛剛查了校規資料庫
: 這裡有臺大劇場場地借用辦法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65.html
: 裡面寫:
: 學生社團以總費用五折計費,校內其他單位以七折計費,校內外合辦以八折計費。
: 如果真的要借的話
: 「校內外合辦」是比較可以接受的方式
: 我的想法
: 1.既然是"舞團公演"
: 那再怎麼樣也不像是社團活動
: 說校內外合辦已經很不錯了
: 2.此風不可長
: 要是每個社團都這樣做
: 以後說不定現代舞社自己要用都借不到
: 3.辦workshop 不知道有多少人來上
: 而且以我們社團的能力 自己要辦也不是辦不起
: 長期社課不太需要 社課已經太多了
: 這些東西 有當然是不錯 沒有也沒差
我比較傾向於直接拒絕耶
就像尚芳說的
不可能說是我們主辦 這樣太牽強了
如果是校內外合辦
我們也不一定有這樣的人力可以幫忙(到時候我們有花城自己的事)
如果大家想要請向秀老師來上短期的課
我們可以之後再邀她 花費的部份也不算出不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