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lcr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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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林向秀舞团合作?
时间Wed Oct 4 15:56:15 2006
※ 引述《sanfan ()》之铭言:
: 刚刚查了校规资料库
: 这里有台大剧场场地借用办法
: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65.html
: 里面写:
: 学生社团以总费用五折计费,校内其他单位以七折计费,校内外合办以八折计费。
: 如果真的要借的话
: 「校内外合办」是比较可以接受的方式
: 我的想法
: 1.既然是"舞团公演"
: 那再怎麽样也不像是社团活动
: 说校内外合办已经很不错了
: 2.此风不可长
: 要是每个社团都这样做
: 以後说不定现代舞社自己要用都借不到
: 3.办workshop 不知道有多少人来上
: 而且以我们社团的能力 自己要办也不是办不起
: 长期社课不太需要 社课已经太多了
: 这些东西 有当然是不错 没有也没差
我比较倾向於直接拒绝耶
就像尚芳说的
不可能说是我们主办 这样太牵强了
如果是校内外合办
我们也不一定有这样的人力可以帮忙(到时候我们有花城自己的事)
如果大家想要请向秀老师来上短期的课
我们可以之後再邀她 花费的部份也不算出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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