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fan ()
看板NTU-MD
標題Re: [問題] 林向秀舞團合作?
時間Wed Oct 4 11:36:20 2006
剛剛查了校規資料庫
這裡有臺大劇場場地借用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65.html
裡面寫:
學生社團以總費用五折計費,校內其他單位以七折計費,校內外合辦以八折計費。
如果真的要借的話
「校內外合辦」是比較可以接受的方式
我的想法
1.既然是"舞團公演"
那再怎麼樣也不像是社團活動
說校內外合辦已經很不錯了
2.此風不可長
要是每個社團都這樣做
以後說不定現代舞社自己要用都借不到
3.辦workshop 不知道有多少人來上
而且以我們社團的能力 自己要辦也不是辦不起
長期社課不太需要 社課已經太多了
這些東西 有當然是不錯 沒有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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