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fan ()
看板NTU-MD
标题Re: [问题] 林向秀舞团合作?
时间Wed Oct 4 11:36:20 2006
刚刚查了校规资料库
这里有台大剧场场地借用办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65.html
里面写:
学生社团以总费用五折计费,校内其他单位以七折计费,校内外合办以八折计费。
如果真的要借的话
「校内外合办」是比较可以接受的方式
我的想法
1.既然是"舞团公演"
那再怎麽样也不像是社团活动
说校内外合办已经很不错了
2.此风不可长
要是每个社团都这样做
以後说不定现代舞社自己要用都借不到
3.办workshop 不知道有多少人来上
而且以我们社团的能力 自己要办也不是办不起
长期社课不太需要 社课已经太多了
这些东西 有当然是不错 没有也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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