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cession (little-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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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文章--愛滋病患人權遭踐踏
時間Thu Apr 14 08:18:52 2005
愛滋病患人權遭踐踏
蘋果日報 2005年04月11日
日前收到「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說帖,指出三十多位立法委員
連署,欲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中,對愛滋病患的不
歧視與人權保障條款。對此,筆者深感沉痛!這個自詡民主進步的社
會到底是怎麼了,我們口口聲聲的人權立國,原來只是人蜷立國,以
蜷折弱勢者的權利來保障所謂「強者的權利」。
部分立委建議刪除該條例第六之一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全文、以及
第三項全文,亦即,原條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
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與
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經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對其錄
音、錄影或攝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所
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將僅餘「感染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但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變相鼓動歧視患者
將愛滋病患者的具體的人權保障條款全予刪除,正可揭昭立法者的心
態,他們到底把弱勢者不受歧視的就學權、就醫權、就業權置諸何地
呢?
而原法第十七條對違反該人權保障條款時,若干「輕微」的罰緩規定
(三萬至十五萬元),也被一併刪除。換言之,即便有侵犯愛滋病患
者人權情事,政府也不處罰,變相鼓動人民歧視愛滋病患。我國人權
狀況停滯不進已堪憂甚,竟然還要大開倒車!我們怎麼坐視、沉默?
什麼叫人權?人權所指的重心不是看來生活無虞、健康活潑的你我的
自在幸福,而是包括你我在內的集體社會,給了社會中最弱勢的族群
什麼樣的保障。不要以為這些弱勢者的權利保障事不關己,反正你不
是愛滋病患者。然而,你我真有把握,永遠都不是愛滋病患者嗎?愛
滋病的可怕之處,在於它的感染途徑,有時未必是小心或約制自己的
行為習慣就能防止的。況且,一旦我們吝於給予愛滋病患者應有的人
權保障,不但不肯給予我們應給予的關懷幫助,反而妖魔化、孤立化
他們,那將會使愛滋病患者更不敢站出來,增加了救治與防治愛滋病
蔓延的困難,真正受害的其實是社會大眾。
無視弱勢傷及自己
更重要的是,一旦我們對於弱勢者人權受剝無視、噤聲,那麼,一方
面,這等於給「強權者」一個獎勵,告訴他們,只要強權在握,就可
以任意踐踏弱勢者的權利,你我真有把握,這每一次的強弱刀刃劃下
時,你我(或我們的子子孫孫)一定是站在「強者」的一方嗎?二方
面,我們也失去了捍衛自我權利的發言資格,因為當其他弱者的權力
被剝奪時,我們沒有勇氣捍衛,甚至默許,一旦其他的「強者」侵犯
我們的權利時,我們也沒有資格說話,因為,那「強權即公理」的價
值觀,本就是我們所贊同的,被自己贊同的價值觀所壓迫,有什麼好
埋怨的呢?
當我們對弱勢者揮刀時,那刀斧所傷者必將是自己。不要坐視、不能
噤聲,我們責無旁貸地必須站出來制止,一個惡劣的修法提議。
陳長文
作者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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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次花叢懶回顧 半緣修道半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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