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cession (little-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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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贴文章--爱滋病患人权遭践踏
时间Thu Apr 14 08:18:52 2005
爱滋病患人权遭践踏
苹果日报 2005年04月11日
日前收到「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的说帖,指出三十多位立法委员
连署,欲删除《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中,对爱滋病患的不
歧视与人权保障条款。对此,笔者深感沉痛!这个自诩民主进步的社
会到底是怎麽了,我们口口声声的人权立国,原来只是人蜷立国,以
蜷折弱势者的权利来保障所谓「强者的权利」。
部分立委建议删除该条例第六之一条第一项後段、第二项全文、以及
第三项全文,亦即,原条文「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
权益应受尊重与保障,不得予以歧视,拒绝其就学、就医、就业或与
其他不公平之待遇。未经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对其录
音、录影或摄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对於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所
从事之工作,为避免其传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将仅余「感染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与保障。但中央卫生
主管机关,为避免其传染於人,得予必要之限制。」
变相鼓动歧视患者
将爱滋病患者的具体的人权保障条款全予删除,正可揭昭立法者的心
态,他们到底把弱势者不受歧视的就学权、就医权、就业权置诸何地
呢?
而原法第十七条对违反该人权保障条款时,若干「轻微」的罚缓规定
(三万至十五万元),也被一并删除。换言之,即便有侵犯爱滋病患
者人权情事,政府也不处罚,变相鼓动人民歧视爱滋病患。我国人权
状况停滞不进已堪忧甚,竟然还要大开倒车!我们怎麽坐视、沉默?
什麽叫人权?人权所指的重心不是看来生活无虞、健康活泼的你我的
自在幸福,而是包括你我在内的集体社会,给了社会中最弱势的族群
什麽样的保障。不要以为这些弱势者的权利保障事不关己,反正你不
是爱滋病患者。然而,你我真有把握,永远都不是爱滋病患者吗?爱
滋病的可怕之处,在於它的感染途径,有时未必是小心或约制自己的
行为习惯就能防止的。况且,一旦我们吝於给予爱滋病患者应有的人
权保障,不但不肯给予我们应给予的关怀帮助,反而妖魔化、孤立化
他们,那将会使爱滋病患者更不敢站出来,增加了救治与防治爱滋病
蔓延的困难,真正受害的其实是社会大众。
无视弱势伤及自己
更重要的是,一旦我们对於弱势者人权受剥无视、噤声,那麽,一方
面,这等於给「强权者」一个奖励,告诉他们,只要强权在握,就可
以任意践踏弱势者的权利,你我真有把握,这每一次的强弱刀刃划下
时,你我(或我们的子子孙孙)一定是站在「强者」的一方吗?二方
面,我们也失去了扞卫自我权利的发言资格,因为当其他弱者的权力
被剥夺时,我们没有勇气扞卫,甚至默许,一旦其他的「强者」侵犯
我们的权利时,我们也没有资格说话,因为,那「强权即公理」的价
值观,本就是我们所赞同的,被自己赞同的价值观所压迫,有什麽好
埋怨的呢?
当我们对弱势者挥刀时,那刀斧所伤者必将是自己。不要坐视、不能
噤声,我们责无旁贷地必须站出来制止,一个恶劣的修法提议。
陈长文
作者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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