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perfect (隨~~便啦)
看板NTU-KS
標題Re: [情報] 期中討論會
時間Sat Dec 20 23:45:29 2008
A、關於諮察的定位
諮察是什麼?相信對很多尚未當過幹部的社員而言,這還是
一個很陌生的職位吧。
簡而言之,諮察就是「諮詢督察」的簡稱。對於團本部而言,
一個具有諮詢者和監察者雙重性質的職位。而其在社團中的地位都
是四期以上之老人,資深經驗豐富。關於諮察這個職位如何被選舉
出來,有哪些權力及義務,在團章中都有規定。(主要規定在第
17條,另外在第10條、第11條第四項、第16條第一項、同
條第四項、以及第20條都有出現相關規範)
為方便解釋諮察的定位,在此引用建志的比喻:
諮察由團員投票選出,有監督團本之權限。團本比較單純,
掌握行政權,默默做事,被諮察和團大監督。
但仔細讀過團章內容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對於諮察的「權力」
、「義務」是否尚有規範不夠明確的地方?例如諮察對於團本部應該如何
監督?要到何種程度?亦即最低限度的要求要到哪裡?當然不能說諮察很
忙沒空參加會議或監督,反正社章也沒細節,諮察又有另外兩位可以代行
職權等等。所以這應該可以做為切入點之一。
剩下就是一些較瑣碎的事項了
例如在團長逾期不召開團員大會時,或是有重大事件需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時,諮察皆得召開大會。那接下來呢?是諮察只是幫團長召集社員而已,還
是就整個會議之進行皆由諮察完全代理團長之權力行使?
因為除非是團長休學、住院等等因素無法行使職權,否則團長還在,不然就
乾脆改選就好了。
接下來,諮察由團員依照章程第17條所定之方法選出,有民意基礎可以代
替社員監督團本部,這是諮察的權力。弔詭的是,諮察另一個角色是作為團
本部的諮詢對象,或是跟團本一起開會決定團內事項(依照第16條之規定,
諮察應到場開會,有投票權,如同團本)
由此順著下來,照理來說,諮察是否也有被質詢之義務?這是否就是社章中
第11條第四項的審議、督導?若是如此,則諮察在社員大會中的定位是比
較偏向社員(質詢者)?還是團本部(被質詢者)?而若是諮察在大會中的
地位就是「諮察」的獨立地位。那在大會中應該要扮演何種角色?因為第
15條第五項之報告義務只有規定團本部,那諮察的相關規定則找不太到。
重點是:
雖然以上很多情況是雙方自己私下安排,或是類推適用相關條文就可以解決的
問題,現行條文相信也規定得頗清楚了。但因為都還沒有發生過類似事件,所
以要怎麼適用?相信每個社員都有不同之見解。故先討論出一個大方向,是否
比較不會產生到時候意見不合的情況?
所以,希望各位社員好好考慮一下,是否有必要重新界定諮察在社團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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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資查相關條文
第三章.團員大會
第十條
本團團員大會於每期之始三周內。由團長召開常會,逾期得由諮詢督察召
開之;期中因重大事件,得由團長或諮詢督察召開臨時團員大會。
第十一條
團員大會職權如下:
四、審議、督導團本部與諮詢督察之工作。
第四章.團本部
第十六條
團本部會議:
一 成員:團長、各部部長及三位諮詢督察。
...
四 表決:諮詢督察於團本部會議中僅具一票之表決權。
第五章.諮詢督察
第十七條
本團設諮詢督察三人,參與團本部,並為服務工作與團務運作之諮詢與督導。
一 成員:凡為四期以上之活動團員,於團長選舉時,以限制連記法,由團
員大會選舉產生之。
二 任期:諮詢督察任期為一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註一)諮詢督察之選舉自符合團章第十七條第一二款要件人選中,經投票
結果前三高票者並詢問其意願,若無意願則取順位高票者當選之。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下列手續修改之。
一 諮詢督察或團本部提出修正案於團員大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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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傳承的問題
滿懷熱情理想的你
即將接幹部的你
對社團的幹部怎麼營運 知多少呢?
你的理想真的能因為接了職位而起飛嗎?
幹部對於社團的發展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有熱情、有理想的幹部使社團前途 promising XD
因此在接幹部之前必須先對該職位有一定的了解
這幾期的現象是,幹部往往在接任之前對該職位不甚了解
不知道該怎麼做,還是當初的夢做太大了!!
傳承的模式,是我們想從新思考的
在學期中就和團員討論有關"幹部"
聽聽想法、討論夢想
到時候接幹部時,才不會手忙腳亂~
另外,每個人做服務都有自己的動力
而對於整個社團呢?
社團需不需要一個服務理念?
他有別於社團的宗旨 返鄉服務
像是星橋,他們的服務理念是 : 陪伴
希望大家仔細考慮以上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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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團大的定位:
團員大會是個可以聚集社團內的老人新生的一個場合,除了因為它是一個讓團本部發
表本期目標及檢討本期目標達成的會議之外,一些團內已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可以在這時候
討論。更重要的是,當有重大改革可能會實施時,也必須在團員大會上投票表決。在期初
及期末各會有一場,在期初團大決議的事項團本在本期應遵守,而在期末團大決議的事項
是下一期的團本部要遵守。當然,若下期的團本部認為它不適合時還是可已在該期期初團
大提出修改。
有看到問題所在嗎?沒有?那我們拿曇花一現的「課輔營」做為例子好了。
58期團本部嘗試在學期中舉辦「課輔營」,評估成效不錯故在期末團大時提出要將它
計畫之一,但礙於下學期的時間較短並不適合實施,故在期初團大時決定暫停一期,而後
在期末團大決議改成「每兩期舉辦一次」。但在60期時認為人力吃緊不適合舉辦,最後於
期末團大表決凍結它,待有餘力再舉辦。
看出問題了嗎?
團員大會到底可以決議什麼?上期期末團大決議的事其實在這期的期初團大可以否決
它。這就相當於團大決議的事情是沒有效果的。可是到底會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呢?原因
在於團員流動率極大,每期都有新的人加入,且多數團員對於討論的事向並未非常了解,
容易造成集體謬思。
既然如此我們就可以討論看看有什麼可以改進的方向。討論是否能使團大有更穩定的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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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對於討論會要討論的題目稍做解釋
想要參與討論的或到時候不克前來的可以先參考看看
希望到時候能踴躍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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