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nasroe (湖神)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4-2 陳瑋佑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時間Wed Jun 10 13:25:34 2026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三必修
課程教師︰陳瑋佑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6年6月10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民事訴訟法期末考試題(2026.6.10)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本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原告X於111年10月1日,列Y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Y應支付X新台幣(
下同)80萬元」,陳稱:「伊於109年9月1日在自家住處將150萬元現金交給Y點收使用,
約定Y應於1年內返還同額現款;Y乃於同日簽發面額為150萬元、到期日為111年8月31日之
本票一紙交予伊收執,以為上開返還義務之擔保。詎料Y迄今尚未償還,為此提起本訴,
先就其中80萬元之部分為請求。」等語(下稱「本訴訟」)。Y則以:「X未曾交付150萬
元予伊。縱或不然,伊對X有一筆80萬元之債權,伊得以該債權與X所主張之債權相互抵銷
,爰求為駁回X之訴。」云云,資為抗辯。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 受訴法院應如何整理本訴訟之最上位爭點及事實上爭點?X之訴訟上請求有無特定性、
一貫性?Y之答辯有無重要性?法院應否為如何之闡明?法院應否使X再答辯?(50%)
2. 設「X有無交付150萬元予Y」為本訴訟之爭點,X未聲明任何證據,Y則聲明某甲為證人
。法院應否通知甲到庭接受訊問?(25%)
3. 設本訴訟之受訴法院以「Y主張其對X之80萬元債權不存在」為由,駁回Y之抵銷抗辯,
並全部認容X之訴(下稱「前判決」)。如X於前判決確定後,再對Y起訴請求支付餘額70
萬元,Y得否以其經前判決認定不存在之同一筆80萬元債權,再為抵銷之抗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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