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yan0127 (萊恩)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2-1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中考
時間Sun Oct 13 16:37:45 2024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
甲於111年7月10日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塗銷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陳述之事實及理
由略為:A地為甲所有,乙於110年10月15日以買賣為原因從甲受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係
二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所造成,因此基於所有權請求乙塗銷該移轉登記。對此,乙請求駁
回原告之訴,主張該地所有權已移轉登記予丙。試附理由回答:
1. 如法院認定甲及乙主張之事實均屬實,應如何裁判?是否因乙移轉登記予丙係在甲起訴
前或以後有所不同?是否因丙善意取得A地所有權而有所不同?(25%)
2. 法院就甲之請求有無理由所為之確定判決,其效力是否及於丙?是否因法院有未依職權
通知丙而有所不同?(25%)
二、甲於111年10月29日訴請乙、丙二人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主張乙、丙及丁三人
各以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該地,乙、丙二人於111年8月10日以價金一千萬元將該地出賣
於甲,卻不依約辦理過戶,故依買賣關係提訴請求。試問:
1. 在訴訟上,如乙抗辯甲未列丁為被告,本訴之當事人不適格,應予駁回,法院應如何
處理?(25%)
2. 在訴訟上,如丙抗辯甲於111年10月8日已起訴請求乙、丙及丁三人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甲,本訴為重複起訴而不合法,應予駁回。甲則主張該訴係因110年5月10日甲與乙、
丙及丁三人就A地所訂買賣契約而提起,兩訴並不相同。法院應如何處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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