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gxchen (404 not found)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12-2 張譯文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時間Mon Jun 17 22:50:32 2024
說明:
一、考試時間:13時20分至15時20分,共120分鐘。試題共2頁,滿分共100分。敬請把握
時間,並請務必簽到。
二、僑生、外籍生,請在答案卷姓名欄中註明。
三、請附法律理由作答,但不必抄題。
四、可參閱不附判解的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五、試題不必收回。
第一題
甲有一輛全新限量款的保時捷P車,市價新台幣2000萬元。甲因商務事由出國兩年,決定
將P 車交給車商乙保管維護,並約定甲回國後交還車輛。甲出國五個月後,乙偶然得知當
地房產大亨丙對P車非常有興趣,打算高價收購。乙認為有利可圖,起了貪念,擅自決定
以新台幣3000萬元將P 車出售給丙。丙對於P車為甲所有並不知情且無過失。甲回國後始
知上情。試問:
(一)甲主張乙應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利益,是否有理由?如有理由,返還客體與範
圍為何?(25分)
(二)假如甲欲向乙請求價金3000萬元,其主張是否有理由?如有理由,其法律上基礎為
何?(20分)
第二題
乙與丙為夫妻,因丙調派國外而分隔兩地。丙平日下班的嗜好就是打電動,但調派到國外
的時候,丙竟然忘記帶上心愛的遊戲機,只好每天都打電話跟乙抱怨沒有遊戲機的無聊生
活。因此,乙在丙生日的時候,告訴丙要贈與他一台新的遊戲機,丙欣然同意。於是,乙
向廠商甲訂購一台最新款的遊戲機A(市值1萬元),並指示甲直接把A 機送往國外交付與
丙。數日後,丙確實收到A機,乙也付清款項。
嗣後,甲、乙發現:其間A 機買賣契約根本不成立,對此雙方事前均不知情。試問:甲得
否對乙或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如是,請求之內容又應為何?(35分)
第三題
甲為居住在台北的工程師,在宜蘭老家有祖產A地一塊。鄰居乙眼看A地閒置,便於107年
趁機占用,並在其上建築B屋一棟。嗣後,乙甚至將B 屋出租給善意不知情的丙。甲於111
年發現上情,對丙起訴請求返還占有使用A地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丙則提出以下抗辯:一、其一直都有付租金給乙,並未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二、
真正占有A地的是B 屋所有人乙,其並未受有占有使用A地等之利益;三、其對於甲為A地
真正所有人一事全然不知,毫無過失,應毋庸負史返還責任。
試問:甲對丙之請求有無理由?並請一併分析丙各項抗辯是否有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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