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lan (Uhlan)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下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期末考
時間Thu Jun 21 21:24:15 2012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下)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林鈺雄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06/19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檢察官起訴甲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乙。起訴後,經法院調查證據發現,
販毒時間、對象等皆無誤,但毒品經鑑定後乃一級毒品海洛因。
1、設若法院將甲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乙之行為,為無罪之諭知,並敘明「
至於甲涉嫌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予乙部分,屬未據檢察官起訴,此部分犯行,應
由檢察官依法處理」。試問,有無或有何違誤?(注意同一性問題)
2、法院應踐行何等程序、如何審判始為合法?
3、若案例事實一、二級毒品對調,即起訴甲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但調查後發現係
罪名較「輕」之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試問程序踐行有無或有何不同?
二、甲男雖與丙女結為夫妻,但仍與乙女通姦。試問法院以下判決段落,是否正確(
各小題分別以觀,並無關係)。
1、本案用以證明乙女與甲男相姦之親密對話,既係依通訊監察書,對甲男販毒案件
「依法」監聽而「偶然」得知,並非違法取得,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自得作為證
據。
2、本案用以證明乙女與甲男相姦之親密對話,係丙妻私下錄音取得,法院既依法有
勘驗之權,當庭播放錄音帶,並予被告辯明機會,自得採為裁判基礎。
3、對配偶不得提起自訴、告訴主觀不可分,刑事訴訟法分別有明文規定。據此,丙
妻對甲夫既不得提起自訴,基於主觀不可分相同法理,丙妻對乙女自亦不得提起
自訴。
4、甲、乙於甲宅通姦,適逢丙妻回家撞見。丙既依法提起自訴,且已將目擊經過陳
述於自訴狀,自訴代理人亦到庭。據此,被告乙抗辯丙應到庭具結、對質、詰
問,其陳述始得作為裁判基礎,顯無理由。
三、甲駕車撞死騎士乙。
1、案經檢察官據汽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甲無過失,遂以行為不罰為由
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嗣經汽車肇事鑑定覆議小組重新鑑定之覆議結果,認
為甲應有過失。試問檢察官得否據此覆議結果,重新偵查並再行起訴?
2、設若本案甲除撞死乙外,並撞傷乙後座之丙。「過失致死」部分經不起訴處分確
定後,丙就自己「傷害部分」向檢察官告訴甲過失傷害。檢察官能否起訴此部犯
罪事實?若經起訴,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3、設若本案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履行特定交通宣導負擔,甲雖已履行,但
因檢警聯繫失誤,檢察官誤認甲未履行,遂於緩起訴期間內撤銷上開緩起訴處
分,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試問:法院應如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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