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lin (地瓜瓜)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時間Tue Jun 19 18:31:10 2012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收養子女除書面外,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於何種情形應對收養不予認可?
甲男、乙女於民國87年10月5日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但未辦
結婚戶籍登記,因感情不睦,自95年5月1日起分居;甲於99年間收養10歲之A
為養子,未經乙之同意,法院於100年1月6日為認可收養之裁定確定,乙於101
年5月5日始知其事,A與乙有無直系血親之關係?試分述之。
二.代位繼承之事由為何?甲於99年8月2日以自書遺囑指定應繼分為其妻乙1/2、
長子A及次子B各1/3;A於90年間與C女結婚,婚後有子女A1及A2,A於99年12月
31日死亡;甲於101年4月20日死亡,乙於同月30日發現懷有胎兒;
試問:甲之繼承人之應繼分為何?試分論之。
三.限定責任之繼承、拋棄繼承、法定(強制)單純承認之繼承,其效力各有何不同?
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子女A、B,並未拋棄繼承,亦無法定單純承認之事由,
於甲之債權人乙、丙分別對其主張債權600萬元、200萬元,並請求清償後,將
甲之遺產予以清算,共得160萬元,但將之全數向丙為清償,乙未獲得任何之清
償,乙有何權利對已成年之A、年18歲之B可得行使?是否因A、B曾開具遺產清冊
陳報法院,經公示催告而有不同結論?試分論之。
四.遺囑得否撤回?生前特種贈與、死因贈與是否為扣減之標的?甲死亡後,其繼承
人為子女A、B、C;甲生前對A因結婚而贈與600萬元,對B因營業而贈與200萬元;
甲遺積極財產1200萬元、債務500萬元;甲生前立遺囑對其父乙、母丙分別遺贈
500萬元、300萬元;如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試問:甲之繼承
人及受遺贈人現實所得之數額各為如何?試就上開三問題分別說明之。
(第一、二題各20分,第三、四題各30分;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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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stinlai :瓜瓜你OP了...昨天下午有人PO過 06/19 18:35
2F:→ didalin :真的欸是官府XDDDD 06/2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