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lin (地瓜瓜)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时间Tue Jun 19 18:31:10 2012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1/6/18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yes~谢谢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收养子女除书面外,应向法院声请认可,法院於何种情形应对收养不予认可?
甲男、乙女於民国87年10月5日结婚,有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之证人,但未办
结婚户籍登记,因感情不睦,自95年5月1日起分居;甲於99年间收养10岁之A
为养子,未经乙之同意,法院於100年1月6日为认可收养之裁定确定,乙於101
年5月5日始知其事,A与乙有无直系血亲之关系?试分述之。
二.代位继承之事由为何?甲於99年8月2日以自书遗嘱指定应继分为其妻乙1/2、
长子A及次子B各1/3;A於90年间与C女结婚,婚後有子女A1及A2,A於99年12月
31日死亡;甲於101年4月20日死亡,乙於同月30日发现怀有胎儿;
试问:甲之继承人之应继分为何?试分论之。
三.限定责任之继承、抛弃继承、法定(强制)单纯承认之继承,其效力各有何不同?
甲死亡後,其继承人为子女A、B,并未抛弃继承,亦无法定单纯承认之事由,
於甲之债权人乙、丙分别对其主张债权600万元、200万元,并请求清偿後,将
甲之遗产予以清算,共得160万元,但将之全数向丙为清偿,乙未获得任何之清
偿,乙有何权利对已成年之A、年18岁之B可得行使?是否因A、B曾开具遗产清册
陈报法院,经公示催告而有不同结论?试分论之。
四.遗嘱得否撤回?生前特种赠与、死因赠与是否为扣减之标的?甲死亡後,其继承
人为子女A、B、C;甲生前对A因结婚而赠与600万元,对B因营业而赠与200万元;
甲遗积极财产1200万元、债务500万元;甲生前立遗嘱对其父乙、母丙分别遗赠
500万元、300万元;如继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减权时,试问:甲之继承
人及受遗赠人现实所得之数额各为如何?试就上开三问题分别说明之。
(第一、二题各20分,第三、四题各30分;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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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stinlai :瓜瓜你OP了...昨天下午有人PO过 06/19 18:35
2F:→ didalin :真的欸是官府XDDDD 06/2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