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chan1992 (Mr.2000)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時間Mon Jun 18 16:25:36 2012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1.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1.收養子女除書面外,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於何種情形應對收養不與認可?
甲男乙女於民國87年10月5日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但未辦理結婚登記
感情不睦,自95年5月1日起分居,甲於99年間收養年10歲之A為養子,未經乙之同意
法院於100年1月6日為認可收養之裁定確定,乙於101年5月5日始知此事,A與乙有無
直系血親之關係?
分述之。
2.代位繼承之事由為何?甲於99年8月2日以自書遺囑指定應繼分為其妻乙1/2.長子A及次子B
各1/3,A於90年間和C女結婚,婚後育有子女A1.A2,A於99年12月31日死亡,甲於101年
4月20日死亡,乙於同月30日發現懷有胎兒;試問:甲之繼承人之應繼分為何?
分論之。
3.限定責任繼承、拋棄繼承、法定(強制)單純承認之繼承,效力各有何不同?
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子女A.B,並未拋棄繼承,亦無法定單純承認之事由,
於甲之債務人乙.丙分別對其主張債權600萬元.200萬元,並請求清償後,將甲之遺產
予以清算,共得160萬元,但將之全數向丙清償,乙未獲得任何清償,乙有何權利對
已成年之A.年18歲之B可得行使?
是否因為A.B曾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於法院經公示催告而有不同結論?
試分論之。
4.遺囑得否撤回?
生前特種贈與、死因贈與是否為扣減之標的?
甲死亡後,繼承人為子女A.B.C;甲生前對A因為結婚而贈與600萬元;對B因為營業
贈與200萬元;甲遺積極財產1200萬元.債務500萬元;甲生前立遺囑對其父乙母丙分別
遺贈500萬元.300萬元,如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試問甲之繼承人及
受遺贈人現實所得之數額各為多少?
分別說明之。
第1.2題 各20分
第3.4題 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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