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dchan1992 (Mr.2000)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时间Mon Jun 18 16:25:36 2012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1.6.18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1.收养子女除书面外,应向法院声请认可,法院於何种情形应对收养不与认可?
甲男乙女於民国87年10月5日结婚,有公开仪式及两人以上证人,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感情不睦,自95年5月1日起分居,甲於99年间收养年10岁之A为养子,未经乙之同意
法院於100年1月6日为认可收养之裁定确定,乙於101年5月5日始知此事,A与乙有无
直系血亲之关系?
分述之。
2.代位继承之事由为何?甲於99年8月2日以自书遗嘱指定应继分为其妻乙1/2.长子A及次子B
各1/3,A於90年间和C女结婚,婚後育有子女A1.A2,A於99年12月31日死亡,甲於101年
4月20日死亡,乙於同月30日发现怀有胎儿;试问:甲之继承人之应继分为何?
分论之。
3.限定责任继承、抛弃继承、法定(强制)单纯承认之继承,效力各有何不同?
甲死亡後,其继承人为子女A.B,并未抛弃继承,亦无法定单纯承认之事由,
於甲之债务人乙.丙分别对其主张债权600万元.200万元,并请求清偿後,将甲之遗产
予以清算,共得160万元,但将之全数向丙清偿,乙未获得任何清偿,乙有何权利对
已成年之A.年18岁之B可得行使?
是否因为A.B曾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於法院经公示催告而有不同结论?
试分论之。
4.遗嘱得否撤回?
生前特种赠与、死因赠与是否为扣减之标的?
甲死亡後,继承人为子女A.B.C;甲生前对A因为结婚而赠与600万元;对B因为营业
赠与200万元;甲遗积极财产1200万元.债务500万元;甲生前立遗嘱对其父乙母丙分别
遗赠500万元.300万元,如继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减权时,试问甲之继承人及
受遗赠人现实所得之数额各为多少?
分别说明之。
第1.2题 各20分
第3.4题 各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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