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wenhs (白色山茶花)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下 陳忠五 民法物權 期中考
時間Wed Apr 18 15:01:12 2012
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科法所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04.02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30分)
甲公司出賣A屋於乙,並交付該屋由乙占有使用,惟遲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就
A屋未辦理移轉登記一事,乙不以為意,反正自己已取得占有,得使用A屋即可,便付
清價金。乙以A屋開店,經營服裝事業,並僱用丙為店員,協助處理店內交易事務,自
己則長期往來於國外,辦理服飾採購業務,僅每三個月至店中察看丙處理業務之情況。
歷時20年後,由於A屋房價大幅上漲,甲公司遂想將房屋要回另行出售,於是起訴乙請
求返還房屋,惟遭法院以乙非無權占有為理由,判決其敗訴。經高人指點後,甲公司遂
將A屋出售移轉所有權與其董事長丁,丁擔任甲公司董事長歷時數十載,對於甲乙間買
賣情事,知之甚詳。丁遂以所有人身分,起訴要求乙返還房屋。
針對丁之請求,乙提出如下抗辯:(一)自己並非無權占有,其係基於與甲公司間之買
賣契約占有A屋,丁系甲公司代表人,人格上屬同一,其占有權源亦得對抗丁;(二)
縱認其屬無權占有,A屋現在占有人亦非乙,而係丙。蓋其長期往來國外,對於房屋並
無事實上管領力,不得請求其返還;(三)縱認丁確實得請求返還,丁之返還請求權之
行使亦已罹於時效,且與誠信原則有違。
請問,本件中,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
第二題(40分)
請針對以下各點,比較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之異同:(一)擔保標的物
之性質,(二)權利人是否必須占有標的物或登記,(三)意定或法定發生,(四)是
否得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標的物。
第三題(30分)
甲有一筆空地,出租於A公司作為員工及訪客免費停車場之用。A公司為提升該空地使
用效益,再將停車場內部分停車位出租他人,並由A公司派員負責管制車輛進出及維護
停車秩序。其後,A公司將停車場內某一固定停車位以月租方式出租於乙,供乙停放其
汽車。某日,既不是A公司員工也不是該公司訪客的丙,擅自開車進入空地,將車輛停
放在該空地上乙所租用的停車位上,經A公司停車場管理人員勸止不聽,仍表示臨時停
車一下,即行離去。約半小時之後,乙駕車歸來,無法停車,經詢問A公司停車場管理
人員後,得知其事。
請就本事件所涉法律爭點,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得否電請拖吊公司前來,將丙的車輛拖離該停車位?
(二)假設乙尚未駕車歸來,「甲」、「A公司負責人」或「A公司停車場管理人員」
,是否亦得電請拖吊公司前來,將丙的車輛拖離該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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