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wenhs (白色山茶花)
看板NTU-Exam
标题[试题] 100下 陈忠五 民法物权 期中考
时间Wed Apr 18 15:01:12 2012
课程名称︰民法物权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科法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2.04.02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第一题(30分)
甲公司出卖A屋於乙,并交付该屋由乙占有使用,惟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就
A屋未办理移转登记一事,乙不以为意,反正自己已取得占有,得使用A屋即可,便付
清价金。乙以A屋开店,经营服装事业,并雇用丙为店员,协助处理店内交易事务,自
己则长期往来於国外,办理服饰采购业务,仅每三个月至店中察看丙处理业务之情况。
历时20年後,由於A屋房价大幅上涨,甲公司遂想将房屋要回另行出售,於是起诉乙请
求返还房屋,惟遭法院以乙非无权占有为理由,判决其败诉。经高人指点後,甲公司遂
将A屋出售移转所有权与其董事长丁,丁担任甲公司董事长历时数十载,对於甲乙间买
卖情事,知之甚详。丁遂以所有人身分,起诉要求乙返还房屋。
针对丁之请求,乙提出如下抗辩:(一)自己并非无权占有,其系基於与甲公司间之买
卖契约占有A屋,丁系甲公司代表人,人格上属同一,其占有权源亦得对抗丁;(二)
纵认其属无权占有,A屋现在占有人亦非乙,而系丙。盖其长期往来国外,对於房屋并
无事实上管领力,不得请求其返还;(三)纵认丁确实得请求返还,丁之返还请求权之
行使亦已罹於时效,且与诚信原则有违。
请问,本件中,何人之主张为有理由?
第二题(40分)
请针对以下各点,比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之异同:(一)担保标的物
之性质,(二)权利人是否必须占有标的物或登记,(三)意定或法定发生,(四)是
否得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标的物。
第三题(30分)
甲有一笔空地,出租於A公司作为员工及访客免费停车场之用。A公司为提升该空地使
用效益,再将停车场内部分停车位出租他人,并由A公司派员负责管制车辆进出及维护
停车秩序。其後,A公司将停车场内某一固定停车位以月租方式出租於乙,供乙停放其
汽车。某日,既不是A公司员工也不是该公司访客的丙,擅自开车进入空地,将车辆停
放在该空地上乙所租用的停车位上,经A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劝止不听,仍表示临时停
车一下,即行离去。约半小时之後,乙驾车归来,无法停车,经询问A公司停车场管理
人员後,得知其事。
请就本事件所涉法律争点,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一)「乙」得否电请拖吊公司前来,将丙的车辆拖离该停车位?
(二)假设乙尚未驾车归来,「甲」、「A公司负责人」或「A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
,是否亦得电请拖吊公司前来,将丙的车辆拖离该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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