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chu304 (不宅竹)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1 蔡季廷 國際公法 期末考
時間Sun Feb 19 23:31:34 2012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科院
開課系所︰政治系國關組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1.12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解釋名詞(64%)
1.防止環境損害原則(善鄰原則)與預防原則
2.保護管轄原則
3.效果原則
4.國家豁免
5.國家行為主義
6.海盜罪
7.維持和平
8.預期性自衛與預防性自衛
二 案例式申論題(36%)
2011年2月16日,利比亞民眾受到阿拉伯之春運動的影響,開始反格達費政府
示威.格達費政府在堅拒下台的情況下,開始鎮壓利比亞民眾.根據2011年3月1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調查報告顯示,格達費政府在鎮壓示威民眾時,已"嚴重和
有系統的踐踏了抗議者人權".該報告詳細描述了利比亞政府"法外殺戮,任意逮捕,
居留和動用酷刑"的情狀.反對派民眾為進一步對抗格達費政府的鎮壓,於2月27日
在利比亞東部大城班加西,組成全國過渡委員會,以做為反對派的外交與軍事的
負責暨指揮單位.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表上述調查報告後的第二天,格達費政府正式開始對利比亞
東部叛軍所佔領的城市,展開強烈的軍事攻擊.根據媒體的報導,格達費部隊在向東部
進行軍事挺進的過程中,同時利用地面坦克部隊與戰鬥機,轟炸東部石油城鎮佈雷加
的港口與石油等設施.格達費部隊在明顯佔有軍事優勢的情況下,不僅順利奪回對
佈雷加的控制權,並於3月15日時已逐漸接近班加西的全國過渡委員會所在地.
3月16日格達費部隊僅距離班加西50公里不到時,格達費在電視發表聲明:若叛軍不
投降,我將挨家挨戶把叛軍一個一個從衣櫃拖出來給斃了,絕無憐憫!
為處理利比亞內部衝突所帶來的國際人道危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經過一個月的
正式與非正式討論後,於3月17日下午正式通過1973號決議,授權"聯合國成員國
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按:依據聯合國安理會慣例,一切必要手段即包含軍事手段)
以保護平民,但其中不包括派遣部隊佔領利比亞".同時,該決議授權成員國"禁止
在利比亞上空的飛行活動",建立所謂"禁航區".叛軍在聯合國授權和美國及北大
西洋公約組織軍事介入的情況下,免於遭到格達費軍隊可能在班加西發動的屠城.
在聯合國介入利比亞的內部衝突後,雖然叛軍再度奪回部分被格達費軍隊所控制
的城鎮,但雙方仍處於僵持對峙的局面.在僵持的過程中,衝突雙方與國際社會
均曾試圖化解衝突.其中最值得注意者,是在4月11日由南非,毛里塔尼亞,馬利,
烏干達和剛果領導人所組成的非洲聯盟代表團,試圖尋求衝突雙方展開對話,
並提出一套停戰與利比亞改革計畫.但在格達費反對下台,以及叛軍堅持格達費下台
的情況下,非洲聯盟代表團的努力亦告吹.
其後,利比亞的戰事在持續經過四個多月的僵持後,叛軍在8月正式攻入首都
的黎波里,並繼續進行追捕格達費的軍事行動,並在利比亞其他城鎮與格達費
殘部進行激戰.直到10月20日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正式發表聲明,格達費已在家鄉
蘇爾特在反抗逮捕的過程中遭擊斃,利比亞正式獲得解放.但根據部分外電報導指出,
格達費是在遭逮捕後,始遭到全國過渡委員會軍隊所擊斃.另外,根據人權觀察組織
的報告顯示,蘇爾特當地部分支持格達費的居民,遭到處決並被棄置於一廢棄的飯店中,
疑似被全國過渡委員會軍隊所殺害.
根據上述簡短的2011年利比亞革命事件,回答下列問題:
1.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軍事介入利比亞革命衝突的法律根據為何?(8%)
2.非洲聯盟代表團的行為,在國際法上屬於甚麼性質?(2%)
格達費軍隊轟炸東部石油城鎮佈雷加的港口和石油設施,是否符合武裝衝突法
與環境法的限制?(6%)
3.若鎮壓並施行不人道酷刑的格達費政府官員逃到沙烏地阿拉伯,沙烏地阿拉伯
法院有無審查該官員的管轄權(按:沙烏地阿拉伯不是"禁止酷刑公約"的締約國)(7%)
4.假設人權觀察組織的報告內容為真,台灣政府有無起訴審判全國過渡委員會軍人,
在蘇爾特擊斃格達費,以及處決當地居民等行為的管轄權?(8%)
5.中國曾與利比亞簽署多項投資貿易與石油輸出協定,相關總值約達200億美金,
中國政府表示期待利比亞新政府可以繼續維持相關協定.雖然利比亞新政府
表示歡迎中國繼續在利比亞投資,但也表示將重新審查部分可能涉及貪汙而簽訂
的協定.請從條約繼承的法理,提出你對中國與新利比亞政府雙方主張的看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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