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kl555 (小浩)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末考
時間Tue Jan 10 19:28:20 2012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1/10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布的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3,答案請附法律理由。
4,試題卷共3頁,計4大題。
第一題(20分)
請就以下所舉,分析說明其「法律性質」:
(一)原計畫蓋建二樓的房屋,依其建築進度,二樓結構體業已完成,有四面牆及屋頂,
但門窗尚未裝設,內部裝潢也尚未完成,目前無人居住。該「未完全完工的房屋」
,是否為一獨立之「物」?「動產」、「不動產」或僅是「土地之成分」?
(二)長在土地上的木瓜樹,為一「獨立之物」或「土地之成分」?木瓜樹上的木瓜成熟
,從木瓜樹分離後,為一「消費物」或「非消費物」?「代替物」或「不代替物」
?
(三)屋主在原來二樓房屋之上,加蓋簡陋的第三層樓,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但
有獨立對外出入口及水、電、衛浴設施等,目前出租於他人居住。該「頂樓加蓋房
屋」,是否為一獨立之「物」?「動產」、「不動產」或僅是「房屋之成分」?
(四)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上某房屋,已有二十年屋齡,多年來用作私娼館用途。該房屋
為一「代替物」或「不代替物」?「融通物」或「不融通物」?
(五)假設前例廣州街上房屋的屋主,在該房屋後防火巷違法蓋建一水泥磚造廁所,供私
娼及客戶使用。問該廁所為一「動產」、「不動產」或「房屋之成分」?「主物」
或「從物」?「融通物」或「不融通物」?
第二題(30分)是非題(共10題,請註明題號及對錯,不必附理由)
(一)甲乙約定,甲以200萬元出賣其所有之房屋一棟予乙,惟雙方並未以書面訂定買賣
契約,亦未簽名或蓋章,事後甲德主張該買賣房屋之契約不生效力。
(二)甲從小聰穎過人,自國小開始即一路跳級,後以15歲之年齡從台大電機系畢業,成
為最年輕的畢業生,故可認定甲的心智成熟度已遠超過一般成人,則甲自己訂立之
契約,皆為有效。
(三)甲公司招募員工時,皆以制式人事表格,詢問應徵者是否有犯罪前科。乙明知其有
偷竊前科,但為避免因此而不被錄用,仍勾選「未有犯罪前科」之選項,嗣後獲得
甲錄用。甲發現其事後,得以受乙詐欺為由,撤銷雙方之勞動契約。
(四)國民住宅條例第19條第1項前段規定:「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人居住
滿一年後,得將該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國民至住宅之出售、出
典、贈與或交換違反本條項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國民住宅
主管機關得收回該住宅及基地,並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甲於購買國民住
宅後,於一個月內即轉賣予乙,此一轉賣國宅之買賣契約,因違反國民住宅條例規
定,故甲乙間之買賣國宅契約無效。
(五)甲擅自將乙所有之汽車以自己之名義出賣予丙,因甲係出賣乙所有之物,故甲丙間
之買賣契約無效。
(六)甲乙間訂立土地買賣契約,在甲將土地交付予乙占有後,乙即取得該土地所有權。
(七)甲與男友乙二人協議分手,約定乙日後不得再與他人交往,若違反約定,甲得請求
乙給付違約金100萬元,該約定係屬有效。
(八)12歲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經已成年之乙的授權,以乙之名義與丙訂立土地買
賣契約,該買賣契約仍對乙發生效力。
(九)甲於95年12月25日向書商買一批書,當時未立即給付書款,嗣於98年1月5日,書商
整理帳冊庫存時查知此事,乃向甲請求給付書款。此時甲得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
,拒絕給付書款。
(十)甲將腳踏車借乙使用一週,不料乙竟將腳踏車拿到「天母二手市集」出賣給善意無
重大過失的丙。乙從此避不見面。三個月後,甲走在路上,認出丙騎著自己的腳踏
踏車。於此情形,甲不得向丙請求返還腳踏車。
第三題(20分)
19歲之甲,受僱於乙開設之中古車行,甲之父母認為學習技術為好事,便同意之。乙信任
甲精明老實,便授與代理權給甲,由其進行車輛買賣事宜。甲展售之A車輛為一部泡水車,
其上只有標示一個「售」字樣,丙同意購買該車,但丙未曾就該車是否為泡水車一事加以
詢問,甲亦未加以說明。丙事後才得知該車為泡水車。請問:
(一)甲乙間之「僱傭契約」與「授權行為」,效力為何?結論是否因題旨中「父母事後
同意」與否而有所不同?
(二)丙可否以「被詐欺」為由,撤銷A車之買賣契約?
第四題(30分)
甲乙共有一筆土地,雙方協議分割該筆共有土地,由甲取得A部分之所有權,由乙取得B部
分支所有權。在雙方未辦理分割登記前,有第三人丙無權占有該筆土地,剷除土地上種植
之果樹,並在其上設置檳榔攤位營業。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得向乙請求依分割協議內容,移轉A部分所有權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消滅
?如是,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二)甲乙就土地上果樹被剷除所生之損害,得向丙請求賠償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
消滅?如是,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三)甲乙得向丙請求拆除檳榔攤並返還土地之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而消滅?如是,其
消滅時效期間為何?起算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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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kkl555 :慢了QAQ 但打得很辛苦啊...(哭 01/10 19:29
2F:→ lkkl555 :至少努力完成呈現題目的每個標點符號了... 01/10 19:30
3F:→ lkkl555 : 完整 01/10 19:31
4F:推 sunceline :辛苦惹 01/10 19:31
5F:→ boo19900520 :昨天好像也是兩位在搶po憲法 XD 01/10 19:33
6F:推 VULIN :學弟好好笑XD 01/10 23:05
7F:推 yvesmao :好熱血的學弟們 XDDDDD 01/10 23:49
8F:推 kk13942001 :XDDDD 01/11 04:31
9F:推 abacada :辛苦了~~~ 01/11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