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d0617 (呼)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100上 陳忠五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時間Wed Nov 30 00:28:32 2011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1/11/07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40分)
甲男與弟弟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成立A屋贈與契約並移轉登記。乙死亡後,
由獨子丙繼承遺產。某日,伯父甲對姪兒丙表示:最近房價正逢高點,近日
內將會另找房仲業者賣出A屋。
(一)假如丙自己正好從事房屋仲介業務,心想不如就自己為甲代勞。丙為使
賣相更佳,自掏腰包10萬元購買油漆,將破爛不已的牆壁重新粉刷,更另外
花費90萬元添置高級檜木家具裝置於A屋內。嗣後,丙順利將市價2000萬的A
屋,以幾近於兩倍之天價3500萬賣給某丁。試問:甲得否向丙請求A屋成交價
3500萬元?丙得否向甲請求10萬元油漆費與90萬元之家具費?又丙得否依一般
房屋仲介行情,向甲請求A屋成交價百分之五(175萬元),作為房屋仲介成交
之酬勞?
(二)假如丙明知A屋所有權人為甲,但心想自己是登記名義人,不如變賣A屋
後,帶著價金遠走高飛,於是將A屋以3500萬元賣與丁。忠厚老實的甲知悉後
,便向丙請求A屋市價2000萬元。此時,如果您是甲的律師,應如何提出更有
利於甲之主張?
第二題(30分)
甲有一棟違章建築房屋,出租於乙,約定作為營業店面之用,租期五年。嗣後
,乙因故並未開業,一直任令該房屋處於棄置狀態,沒有任何利用規劃。乙之
友人丙於是趁機佔用該房屋,出資裝潢後,經營餐飲業務,惟生意慘澹,顧客
稀少,乙明知丙佔用房屋之事,一開始不聞不問。二年後,乙才決定以丙為被
告,起訴請求丙返還一筆相當於房屋租金之不當得利。
針對乙之請求,丙提出如下抗辯: 第一,乙丙之間並無租賃契約存在,丙不負
有給付租金之義務 ; 第二,其占用房屋,營業業績不佳,虧損連連,又為房屋
支出裝潢費用,不但未受有利益,反而尚有損失 ; 第三,以任意棄置房屋,全
無利用規劃,並未因其占用行為受有損害 ; 第四,乙明知其占用房屋之事,二
年後時效業已完成,不得再行使權利 ; 第五,退一步言,房屋屬甲所有,丙縱
有不當得利,亦應由甲出面請求返還利益,與房屋承租人乙無關。
請針對上開當事人間主張所涉及之法律爭點,說明乙對丙之不當得利請求,有無
理由。
第三題(30分)
甲因受到第三人丁之脅迫,以30萬元價格,出賣市價70萬元之A車於乙。乙嗣後隨
即以100萬元轉售於丙。乙為縮短給付關係,便與甲約定由甲直接將A車移轉交付
於第三人丙,但第三人丙對甲並無直接請求權。甲移轉交付A車於丙厚,心生反悔
,便向乙表示欲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其意思表示。試問:
(一)甲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二)假如乙明知脅迫情事,甲應向何人主張不當得利?甲之請求返還範圍應為A車
所有權、30萬元、70萬元或是100萬元?
(三)假如乙不知脅迫情事,甲應向何人主張不當得利?甲之請求返還範圍應為A車
所有權、30萬元、70萬元或是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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